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 ·甲辰大吉 宏图大展 (2024-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三〇号) (2023-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2020-5-30) ·关于启用新邮箱的通知 (2013-5-22)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2-5-28)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献方、执行主任赵俊波被授予三门峡市2008--2011年十优律师、十佳律师! (2012-5-28)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河南省司法厅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0-3-31) ·热烈祝贺中国政策网在京开通! (2010-3-9)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三门峡分所揭牌成立! (2009-12-24) ·热烈祝贺张华夏主编的中央党校校刊《理论前沿》国庆专号发行! (2009-10-16)   今日天气:
您现在的位置:宇萃律师在线 > 婚姻家庭 -> 内容  

儿子死亡后儿媳孙女被婆婆赶出门,严重侵权!

  发布日期:2021-12-21  查看次数:23509  来源:中国普法网
 
 

    案情回顾

  2008年10月28日,王某与刘某结婚,育有二女。婚后,王某与刘某在涉案院落居住。王某婆婆为张某。2014年10月25日,刘某因病去世。

  王某与张某因生活琐事产生纠纷,2019年8月12日,经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河南公共调解频道共同调解,王某与张某达成调解协议,内容为:1、张某有两处房产,其大儿子刘某华住一院,二儿媳王某和两个女儿住一院,张某从2019年9月份起先到大儿子刘某华处居住二个月,随后到二儿媳王某院居住二个月,以此类推。2、如果王某改嫁,房产归两孙女所有,王某没有经济支助婆婆义务,但有赡养义务。

  现王某未改嫁,王某及两女儿遭婆婆张某阻挡,不能在涉案院落居住,故诉至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张某不得阻挡三原告在安阳县水冶镇某村宅院居住。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与张某就涉案院落居住问题达成的调解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现张某违反协议约定,辩称自己不认可该调解协议,阻挡原告三人在该院落居住,有违诚实信用原则,而且王某与张某系婆媳关系,双方共居同一院落,应互相尊敬、互相体谅、互相协助,和谐相处,共建和谐家园,法院对张某辩称不予支持。故法院判决张某继续履行王某及两女儿在安阳县水冶镇某村宅院居住的义务,不得阻挡王某及两女儿在该院居住。

  法官说法

  该案承办人赵法官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的规定,房屋所有人可以通过合同的方式直接为他人设立居住权,真正实现了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当居住权消失后,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即返还给房屋所有权人,恢复其对房屋的占有和使用,不经过任何中间环节,从而节约了诉讼成本。

  本案中,在刘某死亡后,原被告双方未能正确处理好家庭关系,双方纠纷不断,导致张某不让王某母女三人在家中居住。经张某所在居委会及河南公共频道共同调解,双方签订了居住协议。协议签订后,双方又产生矛盾,张某违反协议约定,阻挡原告母女三人在该院落居住,有违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法院认定王某母女享有在涉案院落居住的权利,判令张某不得阻止三原告在涉案院落居住。本案在维护原告合法权利的同时,既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精神,又对缓和家事矛盾、倡导和谐社会关系起到了积极的导向作用。

  代表点评

  法律的一个重要功能在于以国家强制力对弱者利益进行事先保护,以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和社会正义诉求。首先,居住权的设立有利于实现对财产的充分利用。居住权作为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可以直接支配房屋,享有排他的优先效力和物上请求权,并且具有无偿性,与租赁权和借用权相比,有着无法比拟的优越性。其次,居住权制度有利于实现对房屋利用的利益平衡。

  目前,家庭成员关于房屋的纠纷丛生,而居住权制度的规定则是解决这些纠纷的重要保证。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出卖房屋但保留其居住权,也可以用遗嘱的方式,为居住权人(例如配偶)设定居住权,而将房屋所有权规定由其子女继承,这样既解决了其配偶的生活需要,也可以达到房屋所有人由其子女继承,将之传于子孙的意愿。

责任编辑:群言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宇萃律师在线”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热门·图文 更多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
副主任陈永革
被诬杀人坐牢3年男子林超忠 获
劳动合同法会使员工变成懒汉和刁
点击·排行 更多
1.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德赔1
2. 小心涉外仲裁协议的陷阱
3. 卢氏古今谈
4.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5. 人生“情趣”
6.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问题答记者
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
8. 司法部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
9. 《物权法》司法解释(一)
10. 副主任陈永革
最新·发布 更多
1. 全职妈妈被诉离婚 家务补偿可获支持
2. 外墙脱落砸坏轿车 物业公司担责赔偿
3. 多次代打卡被开除 严重违纪解约合法
4. 我家的智能门锁是否侵犯邻居隐私权
5. 全职妈妈诉讼离婚 家务补偿可获支持
6. 养宠乱象危害公共安全 依法治案例
7. 签署的贷款合同存在空白 效力如何认定
8. “醉骑”撞“违停”受伤致残责任划分
9. 中介收租金后跑路 房东应否退还租金
10. 反击滋事者致其受伤 是否承担民事责任
投票调查  

Copyright © 2009 yclsz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 电话:0398-7875000 7880008 E-mail:yclszx@tom.com
网站备案序号:豫ICP备090163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