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 ·甲辰大吉 宏图大展 (2024-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三〇号) (2023-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2020-5-30) ·关于启用新邮箱的通知 (2013-5-22)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2-5-28)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献方、执行主任赵俊波被授予三门峡市2008--2011年十优律师、十佳律师! (2012-5-28)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河南省司法厅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0-3-31) ·热烈祝贺中国政策网在京开通! (2010-3-9)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三门峡分所揭牌成立! (2009-12-24) ·热烈祝贺张华夏主编的中央党校校刊《理论前沿》国庆专号发行! (2009-10-16)   今日天气:
您现在的位置:宇萃律师在线 > 民事诉讼 -> 内容  

假和尚跑路真庙堂埋单 工程挂靠再敲警钟

  发布日期:2011-11-15  查看次数:1959  来源:法院网
 
 

     “工程是‘项目经理’挂靠我建筑公司承接的,凭什么他为工程欠的债要我公司还?”11月14日,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适用我国合同法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一审判决被告南通如皋某建筑公司支付原告南通某钢管租赁中心租赁用费180000元。

    2009年8月,肖某通过关系搞到市区一家工贸公司厂房建设工程项目,因自己没有承接工程建设的资质,就找到被告公司,希望以被告公司的名义承接工程并口头许诺一笔可观的管理费。在与发包方订立的施工合同中,肖某还特意让被告公司将其列为施工方的项目经理。有了名头后,肖某就开始以被告公司名义并私刻了被告名称的项目部公章对外进行工程材料、器械的买卖、租赁等相关业务。

    同年10月,因工程建设急需外脚手架等器材,肖某就以被告公司项目部的名义与原告订立了钢管、扣件等器材的租赁协议。孰料,工程接近完工时,肖某发现发包方通过被告公司打给自己的工程款,除去各项工程开支不但没有钱赚可能还要赔本,索性玩起了失踪,将一大摊子后期工程事宜和债务统统都留给被告公司。连定金总共才拿到30000元租赁费的原告,无奈依据合同将被告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要已发生的租赁费用。法庭上,被告公司直喊冤枉,因肖某中途“跑路”,工程一直没有能通过竣工结算并拿回工程尾款,公司已经为肖某垫付了数十万的农民工工资,再让公司为肖某偿还债务实在亏大了。

    法院通过审理认为,原告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涉案工程系被告出面承接、肖某系被告指定的工程项目部经理、涉案租赁事实与工程建设相关,且被告承认系由出面与发包方进行工程款结算,作为租赁合同相对方的原告完全有理由相信肖某系履行被告公司职务行为而与其订立合同。被告虽抗辩称肖某不是公司员工、私刻公司印章、其未书面授权肖某与原告签合同等理由,但因肖某的行为已构成表见代理,故其行为法律后果依法应由被告公司承担。即使实际存在肖某挂靠被告公司对外承接工程并发生与工程有关的经济活动,依照法律规定也应当由被告公司承担其行为后果。( 孙兴旺 曹彤)

                                                                    责任编辑:为民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宇萃律师在线”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热门·图文 更多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
被诬杀人坐牢3年男子林超忠 获
副主任陈永革
劳动合同法会使员工变成懒汉和刁
点击·排行 更多
1.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德赔1
2. 卢氏古今谈
3. 小心涉外仲裁协议的陷阱
4. 人生“情趣”
5.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6.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问题答记者
7. 司法部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
8. 《河南省律师协会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
9. 关于办理侵犯个人信息刑案解释
10. 律师建言献策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最新·发布 更多
1. 网约空调维修工坠落受伤 业主是否担责
2. 无牌、无证、无保险的“老头乐”上路发
3. 养老金账户能否被强制执行?
4. 多年前存款异地被取 银行是否担责
5. 骑车被行人挎包带勾住致重伤均无责任怎
6. 离异老人无儿无女 遗产可以代位继承
7. 事前约定提供装修 并非赠与不能撤销
8. 怀疑婚前隐瞒病史 可否申请撤销婚姻
9. 购房附带违建“阳光房” 拆除风险谁来
10. 行李砸伤邻座乘客 未尽义务担责赔偿
投票调查  

Copyright © 2009 yclsz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 电话:0398-7875000 7880008 E-mail:yclszx@tom.com
网站备案序号:豫ICP备090163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