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 ·甲辰大吉 宏图大展 (2024-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三〇号) (2023-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2020-5-30) ·关于启用新邮箱的通知 (2013-5-22)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2-5-28)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献方、执行主任赵俊波被授予三门峡市2008--2011年十优律师、十佳律师! (2012-5-28)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河南省司法厅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0-3-31) ·热烈祝贺中国政策网在京开通! (2010-3-9)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三门峡分所揭牌成立! (2009-12-24) ·热烈祝贺张华夏主编的中央党校校刊《理论前沿》国庆专号发行! (2009-10-16)   今日天气:
您现在的位置:宇萃律师在线 > 律师说法 -> 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首案”胜诉后咋办?

——法制时评
  发布日期:2009-7-7  查看次数:1720  来源:法制网
 
 

     如果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还是合算的,那么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能不能以“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罪”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如果这些问题没有得到妥善的回答,那么就称不上真正意义上的胜诉。

  家住昌平的李某向昌平区北七家镇政府提出申请,要求镇政府公开拆迁信息遭拒。日前,北京市一中院首度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定政府与租户的拆迁补偿协议及有关法律依据不属于个人隐私,终审判令镇政府对李某公开信息。(7月5日《新京报》)

  法院首度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判令政府败诉,确实意义特殊。但如果过高地夸大了法院判决的意义,同样也是不合适的。因为,法院的判决只是从程序上明确了政府行为的违法性,离真正实现公民的实体权利(即获悉有关拆迁补偿的协议和法律依据的内容)还有一定的距离。

  从这起案件来看,李某之所以想知道政府与租户的拆迁补偿协议,据笔者的推测有两个方面的因素:

  一个是想知道政府是不是在法律的框架内实施拆迁行为的。目前,拆迁领域纠纷多发的原因,主要在于政府没有公开拆迁的条件、标准,随意性大,有的甚至是与法律规定背道而驰。因此,看看政府拆迁是否有正当的法律依据是市民关注的焦点。

  另一个是想知道自己是否受到了“公正的待遇”。正因为拆迁补偿标准没有公开,那么就有可能存在一些见不得阳光的丑事,比如有关系的可能就会获得超标准的补偿,政府为了息事宁人对“难缠的租户”也有可能给予额外的补偿等等。因此,市民如果不能够获得足够的信息,就无法对此作出准确的判断,更无法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现在法院判决政府败诉,也就是要求政府依法公开相关信息。这一判决结果能否执行,如何执行,才是问题的关键。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违反条例规定,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理论上讲,有此保障,公民的权利应当无虞。但现实中,责令改正也好,依法处分也好,仍旧是行政机关的自我监督,像拆迁这样牵涉面广、敏感性强,甚至“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事,行政机关肯定会多加掂量,如果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还是合算的,那么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采取什么样的强制执行方式?能不能以“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罪”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如果这些问题没有得到妥善的回答,那么就称不上真正意义上的胜诉。

     编者注:有关详情请查看7月5日本网庭审现场栏目“北京首起信息公开案终审 镇政府被判公开拆迁信息 ”。

 

         作者:庾向荣                  责任编辑:群 言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宇萃律师在线”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热门·图文 更多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
被诬杀人坐牢3年男子林超忠 获
副主任陈永革
劳动合同法会使员工变成懒汉和刁
点击·排行 更多
1.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德赔1
2. 卢氏古今谈
3. 小心涉外仲裁协议的陷阱
4. 人生“情趣”
5.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6.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问题答记者
7. 司法部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
8. 《河南省律师协会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
9. 关于办理侵犯个人信息刑案解释
10. 律师建言献策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最新·发布 更多
1. 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 赠与无效
2. 交通事故已获“双赔” 工伤保险是否再
3.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已逾60周岁,是否支
4. 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 离婚时如何确权
5. 老人出走意外身亡 养老机构应否担责
6. 招未成年少女陪侍 构成犯罪获刑罚金
7. 儿子给母亲打借条,儿媳未签字,是否有
8. 以夫妻名义同居 能否继承对方遗产
9. 网购商品收真退假 是否构成诈骗?
10. 明知他人饮酒仍借车 车主是否应担责
投票调查  

Copyright © 2009 yclsz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 电话:0398-7875000 7880008 E-mail:yclszx@tom.com
网站备案序号:豫ICP备090163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