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男子回家时,看到妻子与邻居同在卧室,就怀疑妻子与邻居通奸,将邻居打伤后敲诈其人民币10万元。6月15日,许昌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四年。 2008年11月的一天下午,外出打工的林某返回家中,当其打开家门进屋后,看见妻子和邻居刘某在自己家卧室中,并且刘某正在提裤子。林某因此怀疑妻子与刘某通奸,遂对其二人进行殴打,致刘某轻伤,在刘某写下一张10万元的欠条后让其离去。尔后,林某据此条多次打电话向刘某索要10万元现金,刘某分两次给林某送去。尝到甜头后的林某,觉得这样来钱又快又省劲,同时免受打工之累,于是,林某在得到10万元后不久,再次打电话给刘某,索要现金10万元,并威胁刘某说如果不给,就以强奸罪告他。为此事已负债累累的刘某无奈之下只好报警。当林某再次找刘某要钱时,林某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许昌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应数罪并罚,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作者:许昌法院 葛现军 陈展 责任编辑:群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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