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 ·甲辰大吉 宏图大展 (2024-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三〇号) (2023-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2020-5-30) ·关于启用新邮箱的通知 (2013-5-22)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2-5-28)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献方、执行主任赵俊波被授予三门峡市2008--2011年十优律师、十佳律师! (2012-5-28)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河南省司法厅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0-3-31) ·热烈祝贺中国政策网在京开通! (2010-3-9)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三门峡分所揭牌成立! (2009-12-24) ·热烈祝贺张华夏主编的中央党校校刊《理论前沿》国庆专号发行! (2009-10-16)   今日天气:
您现在的位置:宇萃律师在线 > 民事诉讼 -> 内容  

超载出事故,保险赔不赔

  发布日期:2026-7-15  查看次数:34  来源:人民日报
 
 

    货车司机田某委托他人通过在线方式,为名下的重型货车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和交强险,其中机动车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为26万余元。投保过程中,投保人通过电子渠道完成实名认证,并在相关投保文件上签字确认,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以显著方式作出提示。保险条款明确载明,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的被保险机动车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几个月后,田某驾驶该重型货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田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之规定以及“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田某承担全部责任。

  经专业机构评估,事故造成田某车辆损失价格为51330元。因与保险公司就理赔事宜协商未果,田某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及鉴定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田某与保险公司之间成立合法有效的保险合同关系。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保险公司能否以田某超载为由免除车辆损失赔偿责任。

  法院查明,田某驾驶的重型货车在事发时存在超载行为,而超载属于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行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十条亦将“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列为免责事由。

  在投保过程中,保险公司通过在线系统对相关免责条款进行了强制阅读提示,投保人签字确认了投保单、风险确认书等文件,足以认定保险公司已就免责条款履行了提示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相关规定,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认定案涉免责条款合法有效,事故损失系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产生,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范围,保险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遂依法判决驳回田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在日常生活中,不少车主存在“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的认识误区,认为只要投保了车损险,无论何种原因造成车辆受损,保险公司都应当赔偿。这种理解并不准确。超载不仅大幅增加车辆行驶风险,也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将超载列为保险免责事由,旨在督促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抵制超载行为,从源头上减少事故隐患。

责任编辑:群言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宇萃律师在线”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热门·图文 更多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
被诬杀人坐牢3年男子林超忠 获
劳动合同法会使员工变成懒汉和刁
副主任陈永革
点击·排行 更多
1.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德赔1
2. 卢氏古今谈
3. 人生“情趣”
4. 小心涉外仲裁协议的陷阱
5.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问题答记者
6.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7. 司法部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
8. 《河南省律师协会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
9. 被诬杀人坐牢3年男子林超忠 获得11
10. 关于办理侵犯个人信息刑案解释
最新·发布 更多
1. 农民工的欠薪,该由谁来清偿?
2. 超载出事故,保险赔不赔
3. 擅自经营储存甲醇,被判有期徒刑3年6
4. 矿山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罚款!
5. 占用消防通道,拒不改正且不配合处理,
6. 交通事故后,车辆维修费高于实际价值怎
7. 交通事故中“非医保用药”费用能否拒赔
8. 法官详解无书面借款合同类民间借贷纠纷
9. 没有借条,借贷关系是否成立?
10. 民法典颁布五周年:回顾与展望
投票调查  

Copyright © 2009 yclsz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 电话:0398-7875000 7880008 E-mail:yclszx@tom.com
网站备案序号:豫ICP备090163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