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经该院调解,杭萧钢构(600477.SH)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赔偿纠纷127件系列案件中的118件案件,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调解协议,这起被称为“全流通时代第一要案”的投资者索赔案在延宕两年后终于结案。
据了解,杭萧钢构与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曾在2007年初签订了344亿元的安哥拉安居房工程。受此影响,从当年2月12日到4月16日,杭萧钢构股价从4.24元暴涨至18.67元。同年5月14日,中国证监会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杭萧钢构存在未按规定披露信息以及披露信息存在误导性陈述等违法行为,决定对杭萧钢构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在此期间,有关杭萧钢构的信息十分混乱,其股价也由19.70元降至12.32元。
在2007年5月至2009年5月的两年时间里,陈艳军等127名因购买杭萧钢构股票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向杭州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杭萧钢构赔偿其因虚假陈述造成的损失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此案于2007年5月首次受理,但之后由于在“虚假陈述”认定方面原、被告存在较大分歧,两年时间里经过了“暂停受理”、“中止诉讼”、“恢复受理”等波折。
由于该系列案件原告人数众多,案件总标的近600万元,而被告杭萧钢构是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民营上市公司,证监会的处罚决定经媒体报导后在资本市场产生了较大反响,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杭州中院从服务大局角度出发,充分考虑到保护广大股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兼顾杭萧钢构这一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借鉴了其他法院审理该类案件的成功经验,并与原、被告反复沟通,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
据了解,索赔资格和赔付比例是本次调解双方争论的焦点,而对于原告提出的投资损失计算方式及结果,法院和杭萧钢构基本认可。5月20日,双方当事人终于就其中的118件案件达成一致协议:杭萧钢构于2009年6月30日前在原告诉讼请求的基础上按照82%的比例以现金形式向各原告分别支付赔偿金额;案件受理费各半负担。
另据了解,该系列案件中尚未结案的9件案件中,其中7件经当事人协商另行处理,2件因当事人之间尚存较大争议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克爽) 责任编辑:群 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