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 ·甲辰大吉 宏图大展 (2024-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三〇号) (2023-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2020-5-30) ·关于启用新邮箱的通知 (2013-5-22)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2-5-28)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献方、执行主任赵俊波被授予三门峡市2008--2011年十优律师、十佳律师! (2012-5-28)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河南省司法厅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0-3-31) ·热烈祝贺中国政策网在京开通! (2010-3-9)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三门峡分所揭牌成立! (2009-12-24) ·热烈祝贺张华夏主编的中央党校校刊《理论前沿》国庆专号发行! (2009-10-16)   今日天气:
您现在的位置:宇萃律师在线 > 消费维权 -> 内容  

消费者将再诉王老吉违法添加

  发布日期:2009-5-29  查看次数:2314  来源:法制网
 
 

 

    加入夏枯草等药物的凉茶是否存在副作用和不适宜人群?如果有,是否应像某些功能饮料一样在外包装上注明?显然,消费者对这一点的关注丝毫不亚于“是否违规”。

  尽管夏枯草是否属于“违法添加剂”的争论尚待卫生部最后定论,《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此前曾分别在2005年和2007年以“王老吉添加夏枯草”违反《食品卫生法》为由提起诉讼而均被驳回起诉的消费者均表示,将在近期再次起诉王老吉。

  昨日,记者致电卫生部新闻办,一位工作人员透露,目前卫生部正在“积极协调”,很快会给出一个说法。尽管此事尚无定论,但加入夏枯草等药物的凉茶是否存在副作用和不适宜人群?如果有,是否应像某些功能饮料一样在外包装上注明?显然,消费者对这一点的关注丝毫不亚于“是否违规”。

  消费者将再告王老吉

  王老吉原料中的夏枯草最早被公开质疑是在2005年遭到职业打假人刘殿林的起诉。4年前,刘殿林以消费者身份在北京东安市场买了一罐单价10元的、由广东加多宝公司生产的“王老吉”凉茶,饮后发现在产品包装盒上的配料表中有一味中药材“夏枯草”。

  2005年3月,刘殿林以 “王老吉”凉茶作为普通饮料,擅自添加不在卫生部允许之列的 “夏枯草”为由,将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公司东安市场和广东加多宝起诉到北京市东城法院。要求双倍赔偿货款,并要求被告停止生产和销售“王老吉”凉茶。但最终法院认为原告未能证明“夏枯草”有毒副作用,也未能证明饮用“王老吉”凉茶对人身构成损害的侵权事实,驳回了起诉。

  昨日接到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采访电话时,刘殿林表示,他将于6月1日在广州再次对王老吉提起诉讼,“因为6月1日起《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相比此前的《食品卫生法》,它对食品添加剂方面的规定更为具体,操作性更强。”

  此外,2007年4月,重庆一位消费者况力彬称喝了“王老吉”凉茶后出现头晕,被医生检查为高血压,于是以该凉茶添加夏枯草违反《食品卫生法》为由将超市和广州王老吉药业告上法庭,最终也被驳回起诉。况力彬12日已对外界公开表示,将请求重审此案。此外,此前杭州一位自称因长期饮用王老吉凉茶后出现胃溃疡的消费者也表示将加快起诉进度。

  王老吉:不存在违法添加物

  针对此事,红色灌装“王老吉”生产商加多宝集团昨日下午给《每日经济新闻》发来声明称,“王老吉凉茶不存在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夏枯草)问题。”

  加多宝在声明中称,夏枯草早在千余年前就被人们广泛食用了。直到现在,在我国许多地方依然有用夏枯草作菜蔬食用的习惯。在广东,夏枯草作为许多凉茶的主料之一,已被广东人食用了数百年。夏枯草是1991年国家公布的食物成分表中的野菜食物。

  不过,盒装王老吉公司广州王老吉药业昨日未给记者任何回复。

  能否作为日常饮料宣传?

  有饮料界资深人士认为,“王老吉之所以能在短短数年间发展迅猛,借‘预防上火’功能形成招牌是重要原因。”

  有质疑声称,凉茶在传统观念中,是不能随意喝的准中药药剂。有专家指出夏枯草对孕妇、老人和体虚胃寒的人会造成伤害,而王老吉能否将凉茶当日常饮料进而宣传其特殊功效、应不应该标注“不适应人群”也是一个争论的焦点。

  自称因长期饮用 “王老吉”凉茶而致胃溃疡的消费者就认为,王老吉凉茶包含多种中草药成分,有脾胃虚寒者不宜食用。王老吉包装未做任何说明,却打着“怕上火,喝王老吉”的广告,以清热祛火、老少皆宜的招牌,扩大销售市场。正因不知王老吉有不适宜饮用人群,才导致如此严重的胃部疾病,希望生产商要求收回在售王老吉系列饮品,更换包装,在包装上显著注明“不适宜饮用人群”的范围。

  对此,昨日加多宝集团在声明中表示,“我公司生产的红色罐装王老吉凉茶饮料已在罐体上明确了产品的属性为“植物饮料”,并获得了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是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生产的普通食品。”(肖晓芬)     责任编辑:群 言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宇萃律师在线”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热门·图文 更多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
被诬杀人坐牢3年男子林超忠 获
劳动合同法会使员工变成懒汉和刁
副主任陈永革
点击·排行 更多
1.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德赔1
2. 卢氏古今谈
3. 人生“情趣”
4. 小心涉外仲裁协议的陷阱
5.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问题答记者
6.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7. 司法部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
8. 《河南省律师协会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
9. 关于办理侵犯个人信息刑案解释
10. 被诬杀人坐牢3年男子林超忠 获得11
最新·发布 更多
1. 民法典颁布五周年:回顾与展望
2. 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衔接
3. 再婚夫妻离婚后如何分割两人共有房产
4. 全国首例司法确认遗嘱变更保险受益人案
5. 新规落地,为噪声扰民按下“静音键”
6. 网络营销套路深,被误导消费怎么办?
7. 经营者的格式条款存在不同解释应作出有
8.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网络消费民事典型案例
9. 最高法公布反家暴大型案例之一张某强奸
10. 中国反家暴典型案例之一牟某虐待案
投票调查  

Copyright © 2009 yclsz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 电话:0398-7875000 7880008 E-mail:yclszx@tom.com
网站备案序号:豫ICP备090163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