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 ·甲辰大吉 宏图大展 (2024-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三〇号) (2023-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2020-5-30) ·关于启用新邮箱的通知 (2013-5-22)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2-5-28)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献方、执行主任赵俊波被授予三门峡市2008--2011年十优律师、十佳律师! (2012-5-28)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河南省司法厅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0-3-31) ·热烈祝贺中国政策网在京开通! (2010-3-9)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三门峡分所揭牌成立! (2009-12-24) ·热烈祝贺张华夏主编的中央党校校刊《理论前沿》国庆专号发行! (2009-10-16)   今日天气:
您现在的位置:宇萃律师在线 > 庭审现场 -> 内容  

热播剧被切条传播,是否构成侵权?

  发布日期:2025-6-30  查看次数:17  来源:人民日报微信
 
 

    60秒看完一整集、5分钟看完一部电影……打开各类社交平台和视频网站,这些传播速度快、形式灵活的短视频切条“快餐”,成为许多人消遣娱乐的选择。然而,如果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的影视作品、音乐、图片等素材进行创作,甚至直接“搬运”,这类行为潜藏法律风险。

  不久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电视剧《清平乐》在某视频平台播出后,受到社会关注。经授权,原告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某科技有限公司、某数码有限公司取得了《清平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在该剧热播期间,小李在某运营公司运营的视频网站及APP,上传了150条《清平乐》电视剧的片段,并设置成合集进行传播,每个片段的时长从几十秒到几分钟不等。

  “小李的行为吸引大量用户点击观看,在一定程度上对正版剧集的播放造成影响,导致原本在相关平台观看正版作品的部分网络用户流失,侵害了原告对涉案电视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小李借此获取了大量关注、点赞和分享,可能存在非法收益。”获取授权的三家公司将小李和运营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停止侵权,由小李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

  “影视作品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视听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不得随意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该作品。”杨浦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倪贤锋表示,“小李未经许可擅自将《清平乐》以切条短视频的形式通过网络平台账号传播,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取这些片段,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据介绍,即使切条短视频的传播者并非直接以营利为目的,仅仅是为了吸引关注、增加流量,也不能改变其侵权的本质。法院审理认为,关于赔偿损失的数额,法院综合考虑涉案电视剧的影响力、侵权短视频的数量、侵权发生时间与涉案电视剧在获授权平台的首播时间间隔较短、侵权持续时间等因素,依法酌定小李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万元。此外,小李也已将相关作品删除。

责任编辑:为民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宇萃律师在线”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热门·图文 更多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
被诬杀人坐牢3年男子林超忠 获
副主任陈永革
劳动合同法会使员工变成懒汉和刁
点击·排行 更多
1.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德赔1
2. 卢氏古今谈
3. 人生“情趣”
4. 小心涉外仲裁协议的陷阱
5.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6.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问题答记者
7. 司法部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
8. 《河南省律师协会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
9. 关于办理侵犯个人信息刑案解释
10. 律师建言献策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最新·发布 更多
1. 非法捕鸟承担刑责 还须赔偿生态损失
2. 美容店倒闭,未消费的项目怎么办?
3. 解聘通知泄露个人信息,员工起诉获支持
4. 热播剧被切条传播,是否构成侵权?
5. 非医保用药不赔? 法院:该赔
6. 业主私搭“花园”,物业有权清理吗?
7. 员工因“分外事”导致伤亡,意外险该赔
8. 给孩子买的培训课没上完,能退费吗?
9. 爱犬跨国托运途中死亡主人索赔16万元
10. 一段电话录音成了定案关键
投票调查  

Copyright © 2009 yclsz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 电话:0398-7875000 7880008 E-mail:yclszx@tom.com
网站备案序号:豫ICP备090163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