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身着法袍后不久,中国律师也有了自己的律师袍。与法袍、法槌一样,此等装束被认为是法庭威仪的一部分,是律师界为响应前次司法改革而贡献的配套成果。
事实上,律师袍甫一亮相,就注定了它难逃的宿命。与舆评的高调赞许相比,律界,除了新进律师,多数律师对它所持有的态度很漠然,这种漠然甚至不带任何价值姿态,比如好恶,比如偏向,比如客观中立。这是最为可怕的,简言之,除了刚购置回来时觉得新鲜和少许的兴奋之外,大多数时候律师们竟然不能想到它的存在。这件据说凝聚了无数期许的袍子,或安静的躺在衣柜里,或高高的挂在壁橱里,更有甚者,还有根本不知道它藏身在哪里。它就那么招摇过市的来了,就又这么悄无声息的走了,走时竟然不能留下一点痕迹,宛若根本就未存在过。
相比而言,法袍的命运就要好得多。至今,作为法官的职业装束,法袍仍然受到尊重。相似的袍子,不一样的命运,什么缘故?
法袍的制度化和法官的行政化,是法袍得以存在和维系的根本,换言之,不穿不行。而律师,作为自由职业者,职业上高度的自由化,监管上是高度的自律化,没有一个强硬的他者强力推行这一制度。我想这是原因之一。如若法官以司法职权强力推行,比如律师未着律师袍者不得出庭,意即不仅我法官要穿法袍,我也要你律师穿律师袍,如何?不可。法官就比律师大?估计很多律师会不服。除此之外,律师不归法院管辖,只受司法行政部门监管,如此的职权划分,法官若要管律师,不仅管不了,而且不该管。对于一个自由的职业,对于一个自治的行业,穿不穿律师袍,看来只能取决于律界内在的认同和因此而生成的行业规范。
那么律师袍如何如此招律界漠视?
是中国律师没有职业素养吗?不是。若说中国法律界最早有职业化的当属律师界,在司法检察机构还没开始职业资格准入的时候,律界的职业化道路已经走了多年,一度被认为是中国最难考的考试。从这个角度上,律师的职业化程度在法律界当属最高。
我想,原因只有两个,一个在人,一个在袍子。
就律界而言,其社会地位一直不高,职业尊荣、职业自信和自豪一直无法养成,这是原因之一。律界与法官、政府公务员、商人等等诸多职业相比,一直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在包括法官在内的公职人员眼里,律师是个体户,草民一个,全然不是参与国家司法运作和政府治理的重要成员;而律师在个体户眼里,又是鼓弄唇舌骗吃骗喝的骗子,或者说个旧时的好听名词叫师爷;而在骗子眼里,律师又象个故作纯洁和神圣的傻子。这么个草民中的个体户,个体户中的骗子,骗子中的傻子,还要他穿上那黑色的袍子,做神圣状,不啻于一个跳梁小丑,这么一来,律师在上述意象之外,又多了一个称呼,傻子中的戏子。
就袍子而言,神圣感也好,神秘感好,初衷是好的。但是,法律发展至现代,现代主义的核心是“人”而不是“神”,在各个领域,现代主义孜孜以求的是“去神圣化”,“去神秘化”,形式上的要求是简明有效,恪守工业化准则。所以,老惦记那些古典的东西念念不忘,确实不应时景。
这么说来,我们律界集体对律师袍失忆,也就不足为奇了。
作者:赵英彬 责任编辑:群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