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舆论高度关注邓玉娇刺官案,愤怒、同情、质疑、悲叹等各种声音混杂,争论盛嚣尘上,甚至出现了十几位人文学者和社会活动家联名上书公安部要求立即释放邓玉娇的“疯狂事件”。特别是邓玉娇被捆绑的视频及巴东警方的案情通报公布之后,指向巴东警方的质疑更是铺天盖地。
对此我深感忧虑。前段时间杭州飙车案中警方公布的“70码”刚刚成为舆论批评的焦点,这几天巴东警方的案情通报又再次把公安机关推向风口浪尖。司法面临信任危机,这实在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
网友“宇宙中的天平”在我的博客《杭州飙车案:选择复仇还是宽容》中留下这样一条评论:“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只要司法机关秉公办事,无论肇事者被判处什么刑罚,我们都应当尊重这样的判决结果,而不应当习惯性的摇头。”这句评论让我感到一丝震憾,我们现在太需要这样的声音,太需要这样的理性,太需要这样的信任!在质疑和批评满天飞的时候,这句评论无疑如同给群情激愤的舆论注入了一针镇静剂。
应当说,我们的司法还有很多不健全的地方,司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还有待提升,司法腐败在有的地方还比较严重,但是,司法还完全没有堕落到让民众对其丧失基本信任的程度。要建设法治社会,除了司法机关的自身建设,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支持配合。无论发生一个什么轰动的案件,我们都应当首先选择信任法律,信任司法机关。如果民众丧失了对司法的基本信任,意味着这个社会陷入了深度的信任危机,因为司法是最需要威信,最需要信任的。因此,各地司法机关也一直把公信力建设作为自身建设的重中之重。
任何一个案件的处理,最关键的是事实认定,而决定事实认定的关键是证据。“法官的眼里,只有证据”,我们都不是当事人,也不是目击证人,我们都不可能还原事实真相,包括法官也不能。司法机关所要做的就是依据证据建立法律事实,再准确适用法律作出公正处理。而谁能接触到这些证据?显然只有办理案件的司法机关。“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在司法机关还在侦查取证的阶段,民众怎么可能就先掌握了案件事实?既然我们都不确定事实真相,又凭什么妄加评论,甚至于联名上书要求放人?
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司法也最需要建立应有的威信和公信。如果我们对司法丧失基本的信任,我们每个人都会丧失安全感。我们要追求正义,就必须选择信任司法,只有民众的信任,才能为司法机关公正处理案件提供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
来源:正义网 法律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