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邓玉娇案”继续折磨我们的神经。在不到10天的极短时间内,除了铺天盖地的呼吁解救邓玉娇和声讨恶官色吏的文章之外,同样铺天盖地的是声援赞美邓玉娇的各种散文、诗词、歌赋、说唱、列传、地方曲艺等。有论者认为,“这种文学想象中的‘合法性’混淆了刑法意义上的‘正当防卫’的合法性,跟现代法治有着话语权上的紧张。”这种理性的态度值得尊重,但观点却不无可商榷之处。众所周知,古典文学的形象虽然大多是虚构的,但其所表现的历史情境和“文化-心理结构”却是真实的,否则史学大师陈寅恪也不会写出“以诗证史”的名著《元白诗笺证稿》。而“法”为何义?德国法学家施米特认为,“法”的根本属性是守护人本性、天性上贴近大地的生活方式。所以,他喜欢讲“法”这个词(normals),在希腊文上的原意是划分一块土地养育人们,就像喂养羊群一样,这是法的基础。也就是说,“法”应该考虑本民族的“文化-心理结构”积淀。凯迪网友“改革指挥部”罗列出了类似“邓玉娇案”的案子在世界各国或地区会怎么判,结果是——— 在欧洲、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亚洲的日本和韩国,以及中国的香港和台湾,几乎都是以正当防卫被宣布无罪。可见,法治的发达与否并不只是死扣法条那么简单,更关键的是法理的通达。所以,针对“邓玉娇案”这种“典型性案件”,中国司法界有必要正视民间的“文学合法性”诉求,将传统的“天理民心”资源合理地吸收到立法和司法解释中来,以鼓励类似的“抗暴”,守护我们“本性、天性上贴近大地的生活方式”。
其实,类似的刑法条文早就应细化和明确,这包括“习水案”中“嫖宿幼女罪”和“强奸罪”的界定,“杭州飙车案”中“交通肇事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标准,以及常见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贪污罪”的定夺等等。遗憾的是,我们的立法部门该认真的地方没认真,不该认真的地方却认真得很。5月21日,《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首次对性骚扰作出行为限定,上司给女下属发黄色短信,在办公室对着女同事大讲荤段子,这些今后都可能属于“性骚扰”的范畴。不少网友纷纷质问:“男性收到黄色短信算不算被‘性骚扰’?”难道这些男网友真的需要保护吗?非也,凤凰网友“韩建平 ”一语破的——— 中国的立法,就好像是过家家。往往在一些无关痛痒的地方“琢磨事情”,在一些大事面前却“发窘”。所以,中国的法律人一直被国人谩骂。较之于法律制定之后,难以执行(如《劳动法》)的现状,这种避重就轻的立法让人生厌。
这种“解决小问题”以掩盖“大问题”的做派比比皆是。比如,近日,由王小丫主持的《开心辞典》,将正式启动首个以国学为主题的特别节目“开心学国学”,届时,节目组会奔赴七城市选拔选手,最终胜出的前九名选手,均能获得北京大学国学班免试免费入学两年的奖励,经考试合格后可授予学位。有论者就把这当成选拔优秀国学人才的好方式。殊不知,《开心辞典》也好,北大也罢,终究难有这种改革高考的魄力,所以,“开心学国学”不过是《开心辞典》吸引观众的一个新噱头而已。再比如刚刚“熄火”的“杭州飙车案 ”,5月20日,受害者家属与肇事方已经达成协议,受害者父母获赔113万元。这一消息使网民产生分化,甚至导致不少网民的倒戈。网友为什么会有这种反应呢?说白了,就是担心谭卓父母收钱后在刑事诉讼中退缩,也就是“见利忘义”,“因小失大”。所谓“大”者,当然是严惩肇事者,以儆效尤,否则,某网友抱怨的“这个社会,有奶的不一定是娘,但是有钱的绝对是爷!”,岂不一语成谶?
其他的看点还有:继《城管手册》之后,近日,《小贩之歌》迅速在网上各大论坛走红,有网友回帖说:“好歌。脸上挂着血,笑对城管唱”。网易做了个专题“60年:语文课不再是政治课”,结语写道:“多年来,语文课就是一副铁肩担道义的正义面孔,从未温和地与学生真正对话。所幸的是,这一面目最近数年来已经渐渐被淡化且正在消失。”《越狱》第4季谢幕,将不再拍,有网友感慨:“可以说《越狱》是一堂生动的学习动员课,看着建筑工程师M ichael Scofield运用诸如‘胡克定律’之类的各种数学物理化学知识,成功地干掉一帮武力强大的文盲,在被深深折服之余,我们不禁感慨:‘知识就是力量’!”
来源:南方报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