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 ·甲辰大吉 宏图大展 (2024-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三〇号) (2023-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2020-5-30) ·关于启用新邮箱的通知 (2013-5-22)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2-5-28)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献方、执行主任赵俊波被授予三门峡市2008--2011年十优律师、十佳律师! (2012-5-28)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河南省司法厅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0-3-31) ·热烈祝贺中国政策网在京开通! (2010-3-9)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三门峡分所揭牌成立! (2009-12-24) ·热烈祝贺张华夏主编的中央党校校刊《理论前沿》国庆专号发行! (2009-10-16)   今日天气:
您现在的位置:宇萃律师在线 > 社会万象 -> 内容  

长期投喂流浪犬只 咬人致伤亦需担责

  发布日期:2024-8-26  查看次数:426  来源:法治日报
 
 

    日前,李某在自家屋后的地里干活,突然窜出3条狗向其咬去。李某经呼叫后得救,被送至重庆市城口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4天,花去医疗费5697.69元,在城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注射狂犬疫苗花去768元。

  李某报警后,经向村委会调查核实,其中一条狗系村民周某、王某共同饲养,一条系冉某饲养。另有一条系流浪狗,没有固定的饲养人,平时村民黄某经常对其投喂,但无法查清其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李某要求4人承担赔偿责任,4人均拒绝。李某遂将4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34876.49元。

  城口县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周某、王某、冉某作为动物饲养人和管理人,其对饲养的两条狗未尽到管理义务,造成原告损害,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另一条狗虽系流浪狗,无法查明其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但被告黄某经常持续性的对其投喂,并给其准备了狗窝,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喂养,这才致使该流浪狗一直在该村生活,黄某需要承担相应的管理约束责任。本案无法确定三条狗致原告损害的过错程度,难以确认被告各方的责任大小,应由周某和王某、冉某、黄某各承担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周某和王某共同赔偿原告4341.49元,冉某、黄某各自赔偿原告4341.49元。

  法官庭后表示,动物被遗弃后,可能持续处于无人饲养或者管理的状态,若被抛弃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应当由其原所有人承担民事责任。被抛弃的动物也可能存在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以外的人实现对遗弃、逃逸的动物的占有、控制。此时,则涉及新旧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承担问题,需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本案中,黄某与流浪狗形成新的占有与控制,其应该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预知该狗潜在的危险影响,故黄某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责任编辑:为民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宇萃律师在线”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热门·图文 更多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
被诬杀人坐牢3年男子林超忠 获
副主任陈永革
劳动合同法会使员工变成懒汉和刁
点击·排行 更多
1.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德赔1
2. 卢氏古今谈
3. 小心涉外仲裁协议的陷阱
4. 人生“情趣”
5.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6.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问题答记者
7. 司法部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
8. 《河南省律师协会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
9. 《物权法》司法解释(一)
10.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
最新·发布 更多
1. 入户门上安装摄像头是否侵犯他人隐私权
2. 冷静期透支信用卡 恶意消费应当返还
3. 租房遭遇甲醛超标 构成违约返还租金
4. 孩子掉下“摇摆桥”摔伤 责任如何划分
5. 欠条上签乳名,算数吗
6. 长期投喂流浪犬只 咬人致伤亦需担责
7. “数字消费”维权堵点频发 如何更好保
8. 未成年人在学校被造黄谣谁担责
9. 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惩治骗取出口退税
10. 最高法发布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
投票调查  

Copyright © 2009 yclsz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 电话:0398-7875000 7880008 E-mail:yclszx@tom.com
网站备案序号:豫ICP备090163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