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宋慈,我们便会想起一部奇书——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后期,历宋、元、明、清四代,凡从事司法检验工作的狱吏,可能都随身带着一部线装书,查勘现场、检验尸体遇有疑难时,就恭恭敬敬地向它求教。在其后的整个司法审判过程中,定谳量刑、上驳下复,也以这部线装书为指南,说句夸张点儿的话,即使是当朝的律法也不及它的权威。清朝时候,有些外国传教士见了这情形觉得很奇怪,便好奇地拿来看看,一读之下,赞不绝口,于是,这部中国的线装书便陆续被翻译成荷、法、德、英、日等文字,渐渐地流向世界。
这到底是一部什么书呢?这就是宋慈所作的《洗冤集录》——那部世界医学史上大名鼎鼎的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法医学专著。
话说宋慈,字惠父,南宋初年生于福建建阳的童游里。青少年时期,因家贫失学,30多岁才考中了科举中的特科——明法科。在其后二十多年的官场生涯里,他一直为官清正,执法严明,并四次被任命为省一级的高级司法官员——提点刑狱公事。在多年的司法生涯里,他深深地体会到:“狱事莫重于大辟(死刑),大辟莫重于初情(现场物证),初情莫重于检验。”并深刻地认识到,尸体检验,是刑事审判里既涉及枉死者是否能沉冤得雪,又涉及犯罪嫌疑人是否能“原形毕露”或者是“还我清白”的关键环节,因此,事关重大,必须“审之又审”。而同时,他又对当时刑事检验制度的松弛,司法官员们怕苦怕脏、马虎了事的官场积习,以及各级官吏衙役们在尸检过程中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腐败行为深恶痛绝。因此,为了实现司法的公正,他便事事亲力亲为。每有命案发生,他都会深入各种危险复杂的死亡现场,对那些往往已经是腐烂发臭的尸体进行极为认真详尽的检验,从而获得许多确凿的证据,以此作为公正判案的依据。
在此过程中,宋慈也积累了许多丰富的法医学知识和证据鉴定的实践经验。其依靠这些,一生侦破过许多复杂的奇案。
但说起来,他一生中最伟大的成就,是在出任湖南提刑司提点刑狱公事时,广泛搜集了历朝历代有关司法检验的古籍,并认真总结了民间许多验伤、验尸的秘诀经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再加上自己多年实践的心得体会,综合整理,编撰成一本我国古代最早最系统的司法检验专著,并将这部在当时世界上独一无二的、把法律学和医学有机结合在一起的奇书命名为《洗冤集录》。而欧洲类似的法医学论著到16世纪后才开始陆续出现。因此,这一顶“法医鼻祖”的桂冠,对宋慈来说,真的是实至名归。
此刻,我心底里忽然浮出了一个问题,那就是——一个司法工作者最重要的职责是什么?是打击罪犯、镇压阶级敌人,还是维护秩序、伸张正义?客观地说,这些答案,对,也不全对。其实,早在七百多年以前,宋慈就给了我们一个独特且意味深长的答案——洗冤。怎样洗冤?为谁洗冤?宋慈的这部著作已给了我们明确的答案,那就是——用科学来替死人说话,用事实来为受害者申冤,同时,也要为那些被蒙上了不白之冤的犯罪嫌疑人鸣冤。对自己的著作,宋慈并没有取《尸体检验学》或《司法检验论》之类的学术名称,而是将其定名为《洗冤集录》,从“洗冤”这两个言简意赅而又充满了强烈思想个性的字眼里,我们便不难看出:这里面,极其鲜明地流露出了宋慈那种实事求是、将公平正义摆在第一位的司法观念,同时,亦强烈地透射出宋慈对生命、对人权深深的人文关怀。现代的法学家们,可以不认同这种没有什么学术理论深度,因而便显得貌似十分肤浅的法律观念,可以搬出一大堆更高深、更威严的法学理论来嘲讽它、批评它,但这朴朴实实的两个字,这一本朴朴实实的书,却已经在各国人民的一片赞扬声中,走向了全世界。
遥想当年,宋慈的《洗冤集录》一出,在中华大地上便不胫而走。后世的司法检验官吏和大小衙门的幕僚师爷,都莫不以它为案头必备之书,无论是检验尸伤、剖析疑难还是认定案情、判罪量刑等司法活动,亦均以它为指南,因而,这部权威的著作,便广泛而持久地流传了将近七百年。清朝康熙年间,此书又汇集了许多宋、元、明、清四代的案例和民间经验,再由官方重新出版印行,书名亦最终被定为《洗冤录》这简简单单的三个字。
至此,宋慈那种“草根色彩”相当浓厚的法律观念,终于得到了官方主流的高度认同。
(余定宇《寻找法律的印迹(2):从独角神兽到“六法全书”》 电视剧《大宋提刑官》以宋慈为原型创作)
责任编辑: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