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 ·甲辰大吉 宏图大展 (2024-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三〇号) (2023-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2020-5-30) ·关于启用新邮箱的通知 (2013-5-22)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2-5-28)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献方、执行主任赵俊波被授予三门峡市2008--2011年十优律师、十佳律师! (2012-5-28)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河南省司法厅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0-3-31) ·热烈祝贺中国政策网在京开通! (2010-3-9)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三门峡分所揭牌成立! (2009-12-24) ·热烈祝贺张华夏主编的中央党校校刊《理论前沿》国庆专号发行! (2009-10-16)   今日天气:
您现在的位置:宇萃律师在线 > 民事诉讼 -> 内容  

搭建电梯遮阳光 被判违约赔五万

  发布日期:2022-3-14  查看次数:19019  来源:中国法院网
 
 

    买房入住后,开发商却在房屋西面窗户外搭建起电梯房,影响采光视线,业主能否维权成功?近日,随着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送达,这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落下帷幕,法院判决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业主损失5万元人民币。

  2015年10月,刘某与甲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房产一套。2017年12月20日,刘某取得该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分户平面图中未标注商业楼顶电梯位置。

  2018年4月,甲房地产开发商欲紧贴刘某房屋面西窗户搭建电梯房,刘某认为,该行为侵犯了自身的权利,双方发生纠纷,并闹上法庭。经法院审理,认定刘某阻碍房地产开发商施工无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判决刘某立即停止阻挠案涉电梯机房的建设。

  2019年,案涉电梯机房施工完毕。经现场测量,商业用房屋顶高于刘某住宅室内地面0.20米,因刘某住宅入户后即可看到电梯井,与未设置电梯井时从窗户一眼望去系楼顶平台绿化相比,明显遮挡视线,局部影响采光,双方再次闹上法庭。

  案件审理过程中,刘某主张,甲房地产开发商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存在隐瞒电梯井存在事实,为此提供了宣传单、沙盘等证据予以证明。

  甲房地产开发商质证认为,商业广告的性质为要约邀请而非承诺,从商业广告中无法得出商业部分不得加装电梯的结论,且商业广告仅针对住宅部分,商业部分与住宅部分为独立规划,两者并无关联。电梯井存在部分并不在双方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不在该公司告知义务范围内。

  海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甲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的2014年屋顶平面图中,明确标注了案涉房屋西侧设计有一个电梯机房,然而刘某购买房屋时,甲房地产开发商并未告知该情况,其提供的宣传资料中,也未有相关提示或说明,因该事实对于刘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应当视为甲房地产开发商违反该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群言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宇萃律师在线”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热门·图文 更多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
被诬杀人坐牢3年男子林超忠 获
副主任陈永革
劳动合同法会使员工变成懒汉和刁
点击·排行 更多
1.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德赔1
2. 卢氏古今谈
3. 小心涉外仲裁协议的陷阱
4. 人生“情趣”
5.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6.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问题答记者
7. 司法部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
8. 《河南省律师协会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
9. 关于办理侵犯个人信息刑案解释
10. 律师建言献策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最新·发布 更多
1. 网约空调维修工坠落受伤 业主是否担责
2. 无牌、无证、无保险的“老头乐”上路发
3. 养老金账户能否被强制执行?
4. 多年前存款异地被取 银行是否担责
5. 骑车被行人挎包带勾住致重伤均无责任怎
6. 离异老人无儿无女 遗产可以代位继承
7. 事前约定提供装修 并非赠与不能撤销
8. 怀疑婚前隐瞒病史 可否申请撤销婚姻
9. 购房附带违建“阳光房” 拆除风险谁来
10. 行李砸伤邻座乘客 未尽义务担责赔偿
投票调查  

Copyright © 2009 yclsz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 电话:0398-7875000 7880008 E-mail:yclszx@tom.com
网站备案序号:豫ICP备090163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