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相互尊重、和谐共处,但现实生活中,邻里之间因为平常琐事而发生纠纷的情况,却时有发生。日前,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陈某因与邻居发生争执而致人轻伤,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陈某家住一楼。2018年3月,邻居刘某甲在楼下户外打牌,因为声音太大,将陈某未满周岁的孩子吵得而哭闹不止。陈某下楼与邻居交涉,因言语不和,与打牌的刘某甲及其侄女刘某乙争吵起来。陈某越说越气,回家取来菜刀相威胁,双方继而发生撕扯。陈某持菜刀击打刘某甲背部,并将其左手腕划伤。经诊断,刘某甲左尺神经断裂、左尺动脉断裂。后陈某因心虚害怕,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法医鉴定,刘某甲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因琐事持菜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刑罚。综合陈某具有自首、悔罪等情形,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甲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4457.86元。
办案法官介绍说,被告人陈某系初犯,且具有自首、自愿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等情形,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另外,本案被害人刘某甲也存在过错,其在陈某家所附近打牌,理应考虑可能影响到陈某一家的休息,在陈某与其交涉时,应当理解配合,可其非但不如此,反而与陈某发生争吵并相互辱骂,这也是导致陈某实施犯罪行为的因素,这一点在量刑时也应当考虑。
法官提示,噪音扰民引发的纠纷,是一种常见纠纷,发生这种情况,首先应当心平气和地沟通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违法行为。如果遇到噪音污染,可以选择报警;如果属于长期噪音扰民且对方拒不改正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停止噪音污染,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总之一句话,切莫冲动地用拳头解决问题,让自己从受害者变成害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