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 ·甲辰大吉 宏图大展 (2024-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三〇号) (2023-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2020-5-30) ·关于启用新邮箱的通知 (2013-5-22)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2-5-28)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献方、执行主任赵俊波被授予三门峡市2008--2011年十优律师、十佳律师! (2012-5-28)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河南省司法厅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0-3-31) ·热烈祝贺中国政策网在京开通! (2010-3-9)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三门峡分所揭牌成立! (2009-12-24) ·热烈祝贺张华夏主编的中央党校校刊《理论前沿》国庆专号发行! (2009-10-16)   今日天气:
您现在的位置:宇萃律师在线 > 刑事诉讼 -> 内容  

行为人对犯罪目的的辩解影响自首的成立

  发布日期:2018-12-5  查看次数:1716  来源:人民法院报
 
 

 

【案情】

被告人高某、董某自2008年相识后长期保持情人关系。2009年6月至2013年11月期间,高某在无实际经营活动且无归还能力的情况下,虚构各种事由,通过董某以借款为名,实际骗取33名被害人2159余万元。所骗钱款被高、董二人占有、挥霍。2014年1月17日,董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以借贷名义帮助高某从被害人处取得钱款的事实,但否认其具有非法占有被害人钱款的主观目的。同年1月27日,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与董某共同实施的诈骗罪行。

【分歧】

一种意见认为,董某自动投案后已如实供述了客观犯罪事实,其对主观犯罪目的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应认定构成自首。

另一种意见认为,董某的行为不构成自首。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1.犯罪构成事实属于主要犯罪事实。犯罪构成事实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事实。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唯一法律标准,任何行为,凡是符合某种犯罪构成的,就成立犯罪;凡是不符合犯罪构成的,就不成立犯罪。因此,犯罪构成事实是认定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事实,应属于主要犯罪事实。

2.目的犯中的特定犯罪目的属于犯罪构成事实。刑法理论认为,目的犯之“犯罪目的”属于刑法分则特别规定或包含的构成要件,是超过客观因素且独立于犯罪故意之外的主观因素,是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要素。既然犯罪构成事实属于主要犯罪事实,那么作为目的犯的主观要件事实,特定犯罪目的当然属于“主要犯罪事实”。

3.诈骗罪属于目的犯,行为人否认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构成自首。有无非法占有目的属于诈骗犯罪行为人应当如实供述的罪行范畴。因此,诈骗犯罪行为人主动投案后,虽如实交代了客观犯罪事实,但否认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构成自首。

具体到本案,虽然董某系自动投案,投案后对其犯罪事实也进行了供述,但却始终否认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从其供述以及同案犯高某的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审查看,足以认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董某的行为属于未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不应认定为自首。

责任编辑:为民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宇萃律师在线”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热门·图文 更多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
被诬杀人坐牢3年男子林超忠 获
劳动合同法会使员工变成懒汉和刁
副主任陈永革
点击·排行 更多
1.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德赔1
2. 卢氏古今谈
3. 人生“情趣”
4. 小心涉外仲裁协议的陷阱
5.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问题答记者
6.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7. 司法部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
8. 《河南省律师协会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
9. 关于办理侵犯个人信息刑案解释
10. 被诬杀人坐牢3年男子林超忠 获得11
最新·发布 更多
1. 民法典颁布五周年:回顾与展望
2. 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衔接
3. 再婚夫妻离婚后如何分割两人共有房产
4. 全国首例司法确认遗嘱变更保险受益人案
5. 新规落地,为噪声扰民按下“静音键”
6. 网络营销套路深,被误导消费怎么办?
7. 经营者的格式条款存在不同解释应作出有
8.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网络消费民事典型案例
9. 最高法公布反家暴大型案例之一张某强奸
10. 中国反家暴典型案例之一牟某虐待案
投票调查  

Copyright © 2009 yclsz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 电话:0398-7875000 7880008 E-mail:yclszx@tom.com
网站备案序号:豫ICP备090163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