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遭异地盗刷,涉案银行往往为此要承担一定责任。然而,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的孙先生的遭遇,却让他索赔无门。在卡未离身且密码没有任何外露的情况下,孙先生卡内49990元却通过支付宝平台在海南海口被转走。一怒之下,孙先生将小榄某银行告上法庭。10月26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了这起银行卡纠纷案的判决。
案情回顾:卡内存款莫名被转走,男子起诉银行索赔偿
2014年4月23日,孙先生在小榄某银行开了个账户,并办理了U 盾。当天,孙先生的客户向他卡内还款15万元。然而仅仅过了两天,他查账时发现卡内少了不少存款。于是,孙先生立即挂失。他次日询问银行得知,卡内的存款49990元已于2014年4月25日通过支付宝平台在海南海口被转走。孙先生认为,银行与第三方平台(支付宝)合作,他的U 盾未曾离身且密码没有任何外露,存款被转走,银行应当负全责。于是,他将银行起诉到法院,索赔49990元本金及利息。孙先生起诉后,银行曾协助孙先生向支付宝公司索赔,但遭拒。2015年6月23日,支付宝公司向银行出具的一份《说明》载明,孙先生该笔49990元款项是从他的银行卡通过孙先生的支付宝账户,再转账到一张开户名为孙先生的信用卡,最后再转账给了邓某和孙某的账户。孙先生很纳闷,他并没有开通支付宝,更不认识邓某和孙某,这是怎么回事?
真相大白:“借用”他人手机号办卡,不留神落入骗子圈套
庭审中,孙先生称,在小榄某银行申请银行卡后,当天就接到一个自称小榄某银行职员的人发来的手机短信,他按该短信所载电话号码联系了对方,对方称可帮他办理高额信用卡,但要求孙先生更改在银行卡的预留手机号码以方便核实信息。孙先生认为,他刚办的银行卡已经设置了密码并申领了U 盾,足以保障资金安全。因此,他就变更了预留手机号码为对方的手机号码,又根据对方的要求申领了信用卡。随后,他还根据对方的要求,将身份证、银行卡、信用卡拍照发给对方,并将信用卡的密码也提供给对方。孙先生没有将银行卡的密码告诉对方,且银行卡与信用卡的密码并不一致。但他没想到的是,这已经足够让他人利用他的信息和预留的手机号码,开通了支付宝账户并绑定了信用卡。
法院认为,孙先生自身存在严重过错。而且,他并没有证据证明小榄某银行在支付宝账户的开通及转账过程中存在过错或违约行为。因此,小榄某银行无需对孙先生的损失承担责任。近日,法院据此驳回了孙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保障银行卡安全自我防护是关键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陈登烽提醒大家,密码的泄露多源于不法分子偷窥,因而持卡人自我防护是关键。当然,银行、持卡人、特约商户、收单机构等都应当对银行卡的使用履行义务,这样才能真正保障银行卡的安全使用。作为用户,除了在使用银行卡时要注意密码的保护,更要在银行卡被盗刷的第一时间搜集证据,便于日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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