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 ·甲辰大吉 宏图大展 (2024-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三〇号) (2023-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2020-5-30) ·关于启用新邮箱的通知 (2013-5-22)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2-5-28)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献方、执行主任赵俊波被授予三门峡市2008--2011年十优律师、十佳律师! (2012-5-28)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河南省司法厅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0-3-31) ·热烈祝贺中国政策网在京开通! (2010-3-9)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三门峡分所揭牌成立! (2009-12-24) ·热烈祝贺张华夏主编的中央党校校刊《理论前沿》国庆专号发行! (2009-10-16)   今日天气:
您现在的位置:宇萃律师在线 > 民事诉讼 -> 内容  

岳母取走女儿存款 女婿能否要求返还

  发布日期:2016-7-27  查看次数:1651  来源:法院网
 
 

     2007年12月,刘海平和邱丽结婚,婚后生育儿子刘伟。2013年9月2日,邱丽不幸遇害。邱丽生前曾告诉刘海平,她在银行有存款17万余元,银行卡在邱丽母亲吴欣处。不久后,刘海平发现岳母吴欣在未告知他的情况下,将该笔存款全部取走。为此,刘海平多次要求吴欣返还并依法进行分割,但吴欣一直不予理睬。

  刘海平无奈,将吴欣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依法分割这17万余元。在法庭上,吴欣辩称,刘海平所诉求的银行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刘海平的收入不足以产生这笔财产。吴欣说:“邱丽的银行卡和密码均由我掌握,说明该笔存款17万余元为我所有。现邱丽的银行存款已支取使用,其没有可以继承分割的遗产,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刘海平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邱丽生前未立遗嘱。诉争银行账户上的存款17万余元是邱丽从其证券交易资金账户转入。据此,法院审理认为,邱丽死亡时未立遗嘱,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应是其配偶、子女、父母,即原告刘海平、刘伟及被告吴欣为邱丽遗产的法定继承人,3人对邱丽的遗产依法享有继承权并予以分割。邱丽银行账户上的存款17万余元是邱丽从其证券交易资金账户转入。根据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邱丽虽于2013年9月2日死亡,但其生前从事证券交易的资金账户内的款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一半应归原告刘海平所有,另一半系邱丽所有。

  因此,在认定邱丽个人遗产时应先扣除其中属于原告刘海平的份额,剩余部分才能作为邱丽的遗产由继承人继承。邱丽的存款为17万余元,扣除刘海平的份额后,属于邱丽的存款遗产为8万余元。

  法院经过审理,判定被告吴欣只能分得17万余元中1/6的存款。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宇萃律师在线”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热门·图文 更多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
副主任陈永革
被诬杀人坐牢3年男子林超忠 获
劳动合同法会使员工变成懒汉和刁
点击·排行 更多
1.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德赔1
2. 小心涉外仲裁协议的陷阱
3. 卢氏古今谈
4.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5. 人生“情趣”
6.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问题答记者
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
8. 司法部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
9. 《物权法》司法解释(一)
10. 副主任陈永革
最新·发布 更多
1. 全职妈妈被诉离婚 家务补偿可获支持
2. 外墙脱落砸坏轿车 物业公司担责赔偿
3. 多次代打卡被开除 严重违纪解约合法
4. 我家的智能门锁是否侵犯邻居隐私权
5. 全职妈妈诉讼离婚 家务补偿可获支持
6. 养宠乱象危害公共安全 依法治案例
7. 签署的贷款合同存在空白 效力如何认定
8. “醉骑”撞“违停”受伤致残责任划分
9. 中介收租金后跑路 房东应否退还租金
10. 反击滋事者致其受伤 是否承担民事责任
投票调查  

Copyright © 2009 yclsz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 电话:0398-7875000 7880008 E-mail:yclszx@tom.com
网站备案序号:豫ICP备090163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