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降低总价,促成买卖,中介往往选择做低房屋总价,帮助买方降低税费支出,同时提升自己的业务量。但是,做低房屋总价存在法律风险。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当事人因做低房屋总价导致签订合同未果而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卖方将定金7万元退还给买方。
王钟是杨浦区延吉中路某房屋的产权人。2015年3月9日,房主王钟、购房者张晓霞和京景地产公司签署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约定购房总价为568万元,并对付款方式、税费承担、签署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时间等都作了相应的约定。但在正式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的当天,京景地产公司出具了一份成交价为470万元的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王钟看到正式的买卖合同约定与居间协议约定的条件不符,并且存在涉嫌违法的情形,因此拒绝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
王钟在法庭上诉称,签约未果之后,京景地产公司不断通过电话、上门、发函等方式骚扰,意图使自己接受张晓霞及京景地产公司做低房价的要求,致使王钟在精神上和身体上不堪其扰。王钟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解除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张晓霞支付的定金7万元由王钟没收,并且要求京景地产公司协助办理房屋网上买卖合同备案撤销手续。
张晓霞不同意王钟的诉讼请求,她认为自己严格按照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的约定支付了定金,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前往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王钟在约定的签订合同时间之前赶到中介公司,因为中介公司草拟的合同上写明的房价款为470万元,王钟不同意这样操作,也不等张晓霞来再次协商修改就拿着草拟的合同文本扬长而去,致使当日无法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第二天,京景地产公司就按照居间协议的内容拉出了修改好的合同版本,但是之后张晓霞和京景地产公司多次通过短信、发函、上门等方式希望王钟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都被王钟以种种理由拖延,导致双方至今没有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张晓霞反诉要求王钟双倍返还定金1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钟因合同版本上总价和房款构成均与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约定不符,而且京景地产公司需要到其他门店重新打印合同,确实存在时间不足的可能,王钟以此为由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无过错。之后双方就何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未协商一致。张晓霞依约到场,王钟并无证据证明是张晓霞要求京景地产公司出具与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约定内容不同的房屋买卖合同。与此同时,张晓霞在2015年3月9日双方未能签约之后,一直积极主动要求签订合同,故未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责任并不在张晓霞。因此法院认为,买卖双方未能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卖方王钟应将定金7万元返还给买方张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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