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 ·甲辰大吉 宏图大展 (2024-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三〇号) (2023-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2020-5-30) ·关于启用新邮箱的通知 (2013-5-22)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2-5-28)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献方、执行主任赵俊波被授予三门峡市2008--2011年十优律师、十佳律师! (2012-5-28)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河南省司法厅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0-3-31) ·热烈祝贺中国政策网在京开通! (2010-3-9)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三门峡分所揭牌成立! (2009-12-24) ·热烈祝贺张华夏主编的中央党校校刊《理论前沿》国庆专号发行! (2009-10-16)   今日天气:
您现在的位置:宇萃律师在线 > 民事诉讼 -> 内容  

债务人变卖房产 债权人能否申请撤销

  发布日期:2015-8-18  查看次数:1972  来源:辽宁职工报
 
 

     沈阳市民李小姐最近借钱给一个朋友,朋友写下借条后,没过几天就把名下的房产卖给了亲戚,随后办理了房产过户。李小姐事后才得知此事。现在还款时间已过,朋友却迟迟不肯还钱。李小姐向记者提出询问:能否去法院申请判决撤销该处房产转让?

  记者就此事咨询律师,律师表示,《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由此可以发现,法律设计的撤销权,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撤销权行使的目的在于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带来损害,从而使债权得到充分实现。

  根据上述规定,撤销权包括以下3个行使要件: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或将要严重损害债权;债务人与第三人具有恶意。

  结合本案,李小姐行使撤销权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关键在于她的债务人处分财产价格是否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其他不合理的行为,否则我们很难去证明债务人是有恶意的,也说不上严重损害了李小姐的债权,因为把房屋变卖成资金,李小姐的债权是没有被损害的,这些资金完全可以偿还给李小姐。

  因此李小姐有权申请撤销,但需要李小姐去举证他们双方是否存在上述的恶意行为。

责任编辑:为民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宇萃律师在线”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热门·图文 更多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
被诬杀人坐牢3年男子林超忠 获
副主任陈永革
劳动合同法会使员工变成懒汉和刁
点击·排行 更多
1.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德赔1
2. 卢氏古今谈
3. 人生“情趣”
4. 小心涉外仲裁协议的陷阱
5.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6.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问题答记者
7. 司法部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
8. 《河南省律师协会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
9. 关于办理侵犯个人信息刑案解释
10. 律师建言献策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最新·发布 更多
1. 非法捕鸟承担刑责 还须赔偿生态损失
2. 美容店倒闭,未消费的项目怎么办?
3. 解聘通知泄露个人信息,员工起诉获支持
4. 热播剧被切条传播,是否构成侵权?
5. 非医保用药不赔? 法院:该赔
6. 业主私搭“花园”,物业有权清理吗?
7. 员工因“分外事”导致伤亡,意外险该赔
8. 给孩子买的培训课没上完,能退费吗?
9. 爱犬跨国托运途中死亡主人索赔16万元
10. 一段电话录音成了定案关键
投票调查  

Copyright © 2009 yclsz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 电话:0398-7875000 7880008 E-mail:yclszx@tom.com
网站备案序号:豫ICP备090163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