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 ·甲辰大吉 宏图大展 (2024-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三〇号) (2023-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2020-5-30) ·关于启用新邮箱的通知 (2013-5-22)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2-5-28)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献方、执行主任赵俊波被授予三门峡市2008--2011年十优律师、十佳律师! (2012-5-28)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河南省司法厅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0-3-31) ·热烈祝贺中国政策网在京开通! (2010-3-9)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三门峡分所揭牌成立! (2009-12-24) ·热烈祝贺张华夏主编的中央党校校刊《理论前沿》国庆专号发行! (2009-10-16)   今日天气:
您现在的位置:宇萃律师在线 > 劳动合同 -> 内容  

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离职 股东身份不做保留

  发布日期:2013-11-23  查看次数:2110  来源:法院网
 
 

 

    随着社会经济的总体繁荣,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合伙、股份合作制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发挥着各自的优势发展壮大,其中,股份合作制企业以其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出资者的独特优势,激发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但当职工离职时,其作为资本提供者的股东身份是否保留?离职职工是否还能行使股东权利仍存在争议。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股份合作制企业离职职工起诉企业要求行使股东知情权的案件。

  原告刘某诉称,刘某是城南商场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股东,城南商场自2005年6月1日至今从未向刘某提供过财务会计报告,刘某曾书面向商场申请查账,未得到回复,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城南商场完整提供商场自2005年6月1日至今的财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供刘某查阅。

  被告城南商场辩称,刘某原任商场会计,因刘某的违纪行为造成商场财务工作陷入瘫痪,故2005年7月26日,城南商场通过快递向刘某发函,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关系,要求刘某于2005年8月31日前到单位办理手续领取3万元股本金。经城南商场多次催促,刘某都未按时前来,导致工商登记一直无法变更。刘某已不是股东,无权行使股东知情权。

  海淀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1月20日,城南商场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注册资金全部由企业内部34名职工出资,其中刘某出资3万元。2005年11月23日,法院就刘某与城南商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自2005年7月26日起解除城南商场与刘某的劳动合同。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相关法律规定和刘某在职期间的商场章程都规定了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职工股东与其职工身份直接相关。因此,刘某于2005年7月26日与城南商场解除劳动合同之时,其职工身份丧失,股东身份也同时丧失。工商登记只是股权变更的公示方式,对刘某与商场之间的内部关系不产生影响,刘某何时配合城南商场办理退股手续,不改变其股东身份已丧失的事实。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

  股份合作制企业体现了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的有机结合,职工股东资格的取得具有特殊性,即职工身份与出资行为应当同时具备,一旦职工身份丧失,股东身份也随之丧失。因此,股份合作制企业拟离职职工应当及时与本企业或者本企业其他职工协商股份处置,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群言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宇萃律师在线”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热门·图文 更多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
被诬杀人坐牢3年男子林超忠 获
副主任陈永革
劳动合同法会使员工变成懒汉和刁
点击·排行 更多
1.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德赔1
2. 卢氏古今谈
3. 小心涉外仲裁协议的陷阱
4. 人生“情趣”
5.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6.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问题答记者
7. 司法部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
8. 《河南省律师协会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
9. 关于办理侵犯个人信息刑案解释
10. 律师建言献策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最新·发布 更多
1. 网约空调维修工坠落受伤 业主是否担责
2. 无牌、无证、无保险的“老头乐”上路发
3. 养老金账户能否被强制执行?
4. 多年前存款异地被取 银行是否担责
5. 骑车被行人挎包带勾住致重伤均无责任怎
6. 离异老人无儿无女 遗产可以代位继承
7. 事前约定提供装修 并非赠与不能撤销
8. 怀疑婚前隐瞒病史 可否申请撤销婚姻
9. 购房附带违建“阳光房” 拆除风险谁来
10. 行李砸伤邻座乘客 未尽义务担责赔偿
投票调查  

Copyright © 2009 yclsz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 电话:0398-7875000 7880008 E-mail:yclszx@tom.com
网站备案序号:豫ICP备090163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