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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打工中毒瘫痪 法院判企业终身负责

  发布日期:2013-10-12  查看次数:1776  来源:法院报道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一起少女务工受害案:16岁少女在鞋厂务工中毒,不得不躺在病床上度日,该院近日终审判决鞋厂为受害女孩终身负责。

  该院法官认为,类似莎莎这样的案例较为少见,这一判决体现了执法部门对劳动者的人文和法律关怀。

  少女务工半年病重 连拿筷子的力气都没有

  红安女孩莎莎在家排行老二,上有一个姐姐,下有一个弟弟,父母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因家庭困难,莎莎初中毕业后,主动向父母提出外出务工,赚完学费再回老家读书。2009年10月18日,刚过完16岁生日的莎莎,经老乡介绍,到武汉某鞋业公司从事鞋制品打胶工作,每月工资1200元。

  刚进公司,莎莎觉得一切都很新鲜,也很满足。公司有两三百名员工,规模尚可。工作很累,每天清晨6时工作到中午12时,午间休息仅半个小时,又要忙碌至晚6时,有时还要加班四五个小时。

  时间久了,莎莎觉得体力不支,浑身无力。2010年元旦,她给父亲老吴打来电话:“爸,这里气味好难闻……”春节期间回家后,老吴劝女儿不要再上班了,可莎莎坚持称身体挺得住。节后上班,莎莎病情越来越严重,肌肉萎缩,手脚冰冷无力,需人挽扶行走,拿不起筷子,有时靠人喂饭,有时用拳头把两只筷子握在一起挑着吃饭。事后才知中毒损害了自己的中枢神经系统。

  闻听女儿病倒,老吴立马赶到武汉,看到女儿的工作环境后他心酸不已。昨日,老吴告诉记者,那个冬天,女儿和另7名女工呆在一间不足100平方米的车间工作,窗户紧闭,没有通风口,里面气味刺鼻难闻。

  查出慢性正已烷重度中毒 少女瘫痪在床

  2010年3月26日,莎莎因四肢麻木无力住院治疗,但未查出准确病因。6月21日,莎莎第二次住院治疗,仍未查出病因。老吴从医生口中听到病因可能与工作环境有关,隐隐感觉到这有可能是职业病,遂向老板反映,“老板口气很强硬,说为何这么多人就莎莎得病了,还说我们老家有血吸虫病……”

  老吴说,他不服气,遂明查暗访,发现至少还有两名女工和莎莎症状一样。一个是莎莎的同学珍珍,另一个是现年44岁的陈某。她们也都病倒,四处求医未果。

  2010年7月12日,莎莎和另两名女工一起到武汉市职业病防治院求治。院方诊断结果为:莎莎为职业性慢性正已烷重度中毒,另两名女工为正已烷中度中毒。此后,莎莎又先后辗转四家医院住院治疗。老吴将家中的耕牛、猪都卖光了,又借债10余万元为女儿治病。

  而病重的莎莎大小便不能自理,瘫痪在床,医院多次下达病危通知,经抢救脱险。直到2012年8月,莎莎因无钱治病才出院,前后住院治疗历时两年五个月,长达800余天。“病重时,女儿劝我不要找公司了,治不好了,一度想轻生,那段时间是我们全家最痛苦的时候……”老吴含泪告诉记者。

  终审判决:公司为受害员工终身负责

  “代女维权前前后后历经3年,我的腿都快跑断了……”昨日,远赴天津打工的老吴在电话中声音哽咽。他说,全家五口人靠五亩地为生,扣除口粮外,年收入仅几千元。他已三年没在外务工了,前两个月在天津一家五金厂找了个水电工的活,毕竟一家人要生活。

  2010年10月后,经过仲裁、诉讼,有关部门确认莎莎和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2011年1月7日,莎莎被认定为工伤。鞋业公司不服,先后提起复议、诉讼,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2011年3月9日,武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职工劳动能力鉴定,鉴定莎莎的伤残程度为四级,部分护理依赖。鞋业公司又不服,申请重新鉴定,结论依旧。

  2011年9月7日,莎莎提起仲裁索赔,后双方不服诉至法院。2012年1月,一审法院宣判后,双方均不服提出上诉。

  武汉中院审理后,于近日作出二审判决:维持莎莎与被告公司保留劳动关系,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告公司依规为莎莎缴纳社保的判项,改判被告公司按月支付莎莎伤残津贴1649.75元,支付莎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共计12万余元。
 

责任编辑: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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