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 ·甲辰大吉 宏图大展 (2024-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三〇号) (2023-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2020-5-30) ·关于启用新邮箱的通知 (2013-5-22)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2-5-28)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献方、执行主任赵俊波被授予三门峡市2008--2011年十优律师、十佳律师! (2012-5-28)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河南省司法厅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0-3-31) ·热烈祝贺中国政策网在京开通! (2010-3-9)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三门峡分所揭牌成立! (2009-12-24) ·热烈祝贺张华夏主编的中央党校校刊《理论前沿》国庆专号发行! (2009-10-16)   今日天气:
您现在的位置:宇萃律师在线 > 劳动合同 -> 内容  

少女打工中毒瘫痪 法院判企业终身负责

  发布日期:2013-10-12  查看次数:1860  来源:法院报道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一起少女务工受害案:16岁少女在鞋厂务工中毒,不得不躺在病床上度日,该院近日终审判决鞋厂为受害女孩终身负责。

  该院法官认为,类似莎莎这样的案例较为少见,这一判决体现了执法部门对劳动者的人文和法律关怀。

  少女务工半年病重 连拿筷子的力气都没有

  红安女孩莎莎在家排行老二,上有一个姐姐,下有一个弟弟,父母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因家庭困难,莎莎初中毕业后,主动向父母提出外出务工,赚完学费再回老家读书。2009年10月18日,刚过完16岁生日的莎莎,经老乡介绍,到武汉某鞋业公司从事鞋制品打胶工作,每月工资1200元。

  刚进公司,莎莎觉得一切都很新鲜,也很满足。公司有两三百名员工,规模尚可。工作很累,每天清晨6时工作到中午12时,午间休息仅半个小时,又要忙碌至晚6时,有时还要加班四五个小时。

  时间久了,莎莎觉得体力不支,浑身无力。2010年元旦,她给父亲老吴打来电话:“爸,这里气味好难闻……”春节期间回家后,老吴劝女儿不要再上班了,可莎莎坚持称身体挺得住。节后上班,莎莎病情越来越严重,肌肉萎缩,手脚冰冷无力,需人挽扶行走,拿不起筷子,有时靠人喂饭,有时用拳头把两只筷子握在一起挑着吃饭。事后才知中毒损害了自己的中枢神经系统。

  闻听女儿病倒,老吴立马赶到武汉,看到女儿的工作环境后他心酸不已。昨日,老吴告诉记者,那个冬天,女儿和另7名女工呆在一间不足100平方米的车间工作,窗户紧闭,没有通风口,里面气味刺鼻难闻。

  查出慢性正已烷重度中毒 少女瘫痪在床

  2010年3月26日,莎莎因四肢麻木无力住院治疗,但未查出准确病因。6月21日,莎莎第二次住院治疗,仍未查出病因。老吴从医生口中听到病因可能与工作环境有关,隐隐感觉到这有可能是职业病,遂向老板反映,“老板口气很强硬,说为何这么多人就莎莎得病了,还说我们老家有血吸虫病……”

  老吴说,他不服气,遂明查暗访,发现至少还有两名女工和莎莎症状一样。一个是莎莎的同学珍珍,另一个是现年44岁的陈某。她们也都病倒,四处求医未果。

  2010年7月12日,莎莎和另两名女工一起到武汉市职业病防治院求治。院方诊断结果为:莎莎为职业性慢性正已烷重度中毒,另两名女工为正已烷中度中毒。此后,莎莎又先后辗转四家医院住院治疗。老吴将家中的耕牛、猪都卖光了,又借债10余万元为女儿治病。

  而病重的莎莎大小便不能自理,瘫痪在床,医院多次下达病危通知,经抢救脱险。直到2012年8月,莎莎因无钱治病才出院,前后住院治疗历时两年五个月,长达800余天。“病重时,女儿劝我不要找公司了,治不好了,一度想轻生,那段时间是我们全家最痛苦的时候……”老吴含泪告诉记者。

  终审判决:公司为受害员工终身负责

  “代女维权前前后后历经3年,我的腿都快跑断了……”昨日,远赴天津打工的老吴在电话中声音哽咽。他说,全家五口人靠五亩地为生,扣除口粮外,年收入仅几千元。他已三年没在外务工了,前两个月在天津一家五金厂找了个水电工的活,毕竟一家人要生活。

  2010年10月后,经过仲裁、诉讼,有关部门确认莎莎和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2011年1月7日,莎莎被认定为工伤。鞋业公司不服,先后提起复议、诉讼,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2011年3月9日,武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职工劳动能力鉴定,鉴定莎莎的伤残程度为四级,部分护理依赖。鞋业公司又不服,申请重新鉴定,结论依旧。

  2011年9月7日,莎莎提起仲裁索赔,后双方不服诉至法院。2012年1月,一审法院宣判后,双方均不服提出上诉。

  武汉中院审理后,于近日作出二审判决:维持莎莎与被告公司保留劳动关系,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告公司依规为莎莎缴纳社保的判项,改判被告公司按月支付莎莎伤残津贴1649.75元,支付莎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共计12万余元。
 

责任编辑:为民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宇萃律师在线”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热门·图文 更多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
被诬杀人坐牢3年男子林超忠 获
副主任陈永革
劳动合同法会使员工变成懒汉和刁
点击·排行 更多
1.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德赔1
2. 卢氏古今谈
3. 小心涉外仲裁协议的陷阱
4. 人生“情趣”
5.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6.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问题答记者
7. 司法部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
8. 《河南省律师协会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
9. 关于办理侵犯个人信息刑案解释
10. 律师建言献策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最新·发布 更多
1. 网约空调维修工坠落受伤 业主是否担责
2. 无牌、无证、无保险的“老头乐”上路发
3. 养老金账户能否被强制执行?
4. 多年前存款异地被取 银行是否担责
5. 骑车被行人挎包带勾住致重伤均无责任怎
6. 离异老人无儿无女 遗产可以代位继承
7. 事前约定提供装修 并非赠与不能撤销
8. 怀疑婚前隐瞒病史 可否申请撤销婚姻
9. 购房附带违建“阳光房” 拆除风险谁来
10. 行李砸伤邻座乘客 未尽义务担责赔偿
投票调查  

Copyright © 2009 yclsz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 电话:0398-7875000 7880008 E-mail:yclszx@tom.com
网站备案序号:豫ICP备090163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