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 ·甲辰大吉 宏图大展 (2024-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三〇号) (2023-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2020-5-30) ·关于启用新邮箱的通知 (2013-5-22)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2-5-28)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献方、执行主任赵俊波被授予三门峡市2008--2011年十优律师、十佳律师! (2012-5-28)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河南省司法厅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0-3-31) ·热烈祝贺中国政策网在京开通! (2010-3-9)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三门峡分所揭牌成立! (2009-12-24) ·热烈祝贺张华夏主编的中央党校校刊《理论前沿》国庆专号发行! (2009-10-16)   今日天气:
您现在的位置:宇萃律师在线 > 民事诉讼 -> 内容  

女子“被离婚”三级监督帮申诉人捍卫合法权益

  发布日期:2013-6-12  查看次数:1851  来源:法院网
 
 

 

    丈夫找人顶替妻子办了离婚手续,并和另一个女人结婚;丈夫意外身亡,妻子才知道自己“被离婚”。为此,妻子殷某将江苏省靖江市民政局告上法庭,请求撤销被告为丈夫颁发结婚证的行为,可经一、二审法院审理,皆认为其不具原告主体资格。日前,经三级检察机关监督,法院重新开庭审理此案,再审判决支持了殷某的诉讼请求。

  一场事故,揭开“被离婚”闹剧

  2010年3月,殷某突然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得知丈夫江某在深圳出事了。“丈夫在江阴做生意,怎么跑到深圳去了?”虽疑云迭起,殷某还是和公爹老江连夜赶往深圳。

  原来,江某在江阴经营的橱柜店,是某国际品牌橱柜中国总代理的加盟公司。2010年3月,该公司在深圳一家酒店举行加盟商联谊会,江某应邀参加。就餐期间,江某不慎摔倒,后脑受到重创。

  就在殷某悲痛不已时,一桩蹊跷事又发生了。在医院重症监护室内,一个陌生女人冲着老江直喊“爸爸”。由于当时场面比较混乱,老江没有追问。在江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后,老江又想起这件事,他问殷某是不是和儿子离了婚,殷某大吃一惊:“不可能。”

  老江想起那个陌生女人说她叫张某,也是靖江人。经过打听,殷某和老江找到了张某的老家,但张某不在。“女儿和江某是一起做生意时认识的,恋爱六七年后才正式开始谈婚论嫁。可没想到,结婚证刚领没几天江某就出意外了。”张某的妈妈说出了事情经过。

  殷某不敢相信这一切,她到婚姻登记部门一问才知道,2008年6月13日,江某曾经带着一个与她长相相似的女子来办理了离婚手续。

  两地奔跑,踏上辛酸维权路

  婚姻当事人一方不到场,婚姻登记部门怎能颁发离婚证?2010年4月9日,殷某将靖江市民政局告上了法庭,请求法庭撤销被告为自己和江某颁发的离婚证。

  经笔迹鉴定确认,江某的离婚协议书及其相关资料上,殷某的签名都不是其本人签名笔迹。2010年7月22日,法院判决认定,民政局颁发离婚证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由于离婚证当事人之一江某已经死亡,故该发证行为虽然违法,但已经不具可撤销内容。

  离婚证不撤销,就意味着张某是江某的合法妻子。面对这样的判决,殷某有苦说不出。紧接着,殷某及家人又向深圳市福田区法院提起有关江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张某也被列为被告,殷某要求其返还已经收取的10万元赔偿款。

  2010年12月,福田区法院受理该案。庭审中,殷某认为自己“被离婚”已经被确认违法,江某和张某的结婚当然无效。张某提出自己并不知情,也是受害者。无奈,殷某申请休庭。

  2011年5月19日,殷某再次将靖江市民政局告上法庭,请求撤销民政局为江某和张某颁发结婚证的具体行政行为。这次,法院并没有受理其诉请,理由是:撤销结婚证需江某与张某本人,其他人无法要求撤销。随后,殷某上诉至泰州市中级法院,也被驳回。

  三级监督,帮申诉人捍卫妻子的权益

  “到底谁才是合法妻子,必须有一个说法。”2011年8月,殷某到泰州市检察院申诉。泰州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依据一体化办案机制,将案件交由靖江市检察院审查。

  殷某“被离婚”的具体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殷某和江某的婚姻是否能够自行恢复?殷某是否有权请求撤销江某和张某的结婚证?围绕争议焦点,靖江市检察院进行了充分讨论,并且咨询了相关专家。最终,大家一致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殷某只有解决了诉讼主体资格问题,才能促使法院对她、江某和张某之间的婚姻关系作一个明确了断。

  2012年1月,靖江市检察院建议泰州市检察院向江苏省检察院提请抗诉。泰州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民政局在江某与殷某未依法离婚的情况下,又为江某和张某颁发结婚证,该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我国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原则,必然会影响到殷某对江某遗产的继承权和对夫妻共同财产、江某遗留债权债务等相关事项处分权的实现,使殷某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因此,殷某与民政局为江某、张某颁发结婚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012年3月,泰州市检察院依法提请江苏省检察院向江苏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江苏省检察院审查后亦认为,殷某具有原告诉讼主体资格。

  就在检察机关对该案进行审查期间,2012年5月,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判决江某所在公司和事发酒店共同支付死亡赔偿金81万余元,同时驳回了张某主张该赔偿款的诉讼请求。张某不服,提出上诉。

  2012年6月,江苏省检察院向江苏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江苏省高级法院裁定,发回泰州市中级法院重审。2012年10月,泰州市中级法院裁定指令靖江市法院再审。

  日前,靖江市法院依法再审,决定采纳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确认民政局为江某、张某颁发结婚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拿到判决书,殷某心中一块石头落地。

责任编辑:群言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宇萃律师在线”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热门·图文 更多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
副主任陈永革
被诬杀人坐牢3年男子林超忠 获
劳动合同法会使员工变成懒汉和刁
点击·排行 更多
1.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德赔1
2. 小心涉外仲裁协议的陷阱
3. 卢氏古今谈
4.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5. 人生“情趣”
6.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问题答记者
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
8. 司法部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
9. 《物权法》司法解释(一)
10. 《河南省律师协会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
最新·发布 更多
1. 唐太宗错杀催生“五复奏”
2. 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 离婚时如何确权
3. “好意同乘”出事故 赔偿责任谁来承担
4. 轮滑培训中撞伤他人 经营者是否担责
5. 百万粉丝自媒体账户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6. 全职妈妈被诉离婚 家务补偿可获支持
7. 外墙脱落砸坏轿车 物业公司担责赔偿
8. 多次代打卡被开除 严重违纪解约合法
9. 我家的智能门锁是否侵犯邻居隐私权
10. 全职妈妈诉讼离婚 家务补偿可获支持
投票调查  

Copyright © 2009 yclsz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 电话:0398-7875000 7880008 E-mail:yclszx@tom.com
网站备案序号:豫ICP备090163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