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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擅扣保证金 劳动者依法维权获支持

  发布日期:2013-4-21  查看次数:2526  来源:中国法院网怀化频道
 
 

 

    小曾和小张被单位违法扣缴工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进修报账费用、违反合同赔偿金、违反医院制度罚款等款项,在向湖南省会同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未果后,依法向会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经会同县人民法院一审和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小曾和小张终于高高兴兴地拿到了他们被单位无端扣缴的各项款项2万余元。

  小曾和小张均系学医的大学生,为了及早就业,大学毕业后同时应聘到会同县人民医院从事医生工作,并结为夫妻。两人在会同县人民医院工作5年后,为提高业务水平,他们向单位申请到外地进修学习,经单位同意后,他们同时到广东省中山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进修学习各自的专业。在与单位签订进修培训合同时,单位将他们的毕业证、执业证、医师资格证全部收管并要求他们在培训结束后留单位工作6年。进修期间,单位按月给他们发放工资及缴纳各项相关费用,并为他们报销了学习的相关费用。一年的培训期结束后,他们回到单位正常工作。因小曾和小张不是会同本地人,为了照顾年迈的家人,他们向单位提出书面调动工作报告,要求调至其家乡的人民医院工作,但未获单位批准。由于小曾和小张去意已定,虽未经单位同意,他们仍然坚持辞去工作,不再在单位上班。单位为此依据培训合同向他们下发了一份通知,要求他们退还在培训期间单位发放的工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进修报账费用、违反合同赔偿金、违反医院制度罚款等款项,否则不予办理调动手续。他们在收到单位通知后,虽然对要求缴纳的各项费用及金额不服,但他们为了拿回毕业证、执业证、医师资格证并及时办理调动手续,被迫向单位缴纳了各项费用,单位这才为他们办理了调动手续。为此,小曾与小张向会同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但会同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驳回了他们的仲裁申请。

  虽然已经办理调动手续,但他们总认为扣缴的钱,按规定有部分钱不应该向单位退还且单位扣押其证件违法,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在仲裁后,二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用人单位退还多缴纳的部分费用,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开庭审理后,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原用人单位将不该收取的2万余元退还给小曾和小张,二人终于用法律手段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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