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正在北京某建筑公司工作期间通过考试取得了《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二级)》,后其所在公司将刘先生辞退并告知刘先生他并未取得相关资质。后来刘先生得知他早已取得该资质,且北京某建筑公司一直使用刘先生的资质证为企业资质升级。刘先生将该公司起诉到法院。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刘先生起诉称,他于2001年12月到2002年5月在北京某建筑公司工作。期间参加了全国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培训,并取得了《全国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经过注册,取得了《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二级)》,该证书体现了刘先生的专业能力和从业资质。2002年6月,该建筑公司以经营不善为由将刘先生辞退。刘先生离职后找到该公司法人代表陆先生索要证书,但是陆先生告知刘先生,该证书并没有注册下来。2012年5月,刘先生在住建部网站查询建造师考核注册事宜,发现自己的《二级建造师临时》在北京市建委网站已经注册,并且执业机构是北京某建筑公司。《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是《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二级)》根据国家管理方式变化等效换发的执业资格证书。由此可见,北京某建筑公司一直在每年复检刘先生的执业资质证书,并擅自使用长达十余年,利用刘先生的资质证书取得并维持自己的建筑施工企业二级资质。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决定其承包工程的资格和规模,正因如此,有不少专业人员不足的建筑施工企业每年都要花数万元寻求持证专业人员有偿挂靠。而该公司在刘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长期擅自、无偿使用其资质证书,利用对他的侵权行为获利丰厚。同时,该公司扣押刘先生的专业资质证书,使刘先生由有资质的专业管理人员变为无证从业的一般人员,大大降低了刘先生在行业内企业受聘的待遇水平,给他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一旦该公司以刘先生的名义作为项目负责人所承包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将给刘先生带来无可估量的风险和责任,并影响他的执业生涯和声誉。
综上所述,刘先生认为北京某建筑公司恶意欺骗他,擅自使用属于刘先生自身的悟性资产以为自身谋利,给他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机会损失及不可控的风险。因此,刘先生将该公司起诉到丰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其《二级建造师临时》资质证书,赔偿其经济损失20万元,并在本地有影响的报纸上向其登报道歉,并声明在2002年到2012年间,该公司承包、承建的工程项目中,凡声称刘先生为项目负责人的项目,一旦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与刘先生无关。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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