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 ·甲辰大吉 宏图大展 (2024-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三〇号) (2023-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2020-5-30) ·关于启用新邮箱的通知 (2013-5-22)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2-5-28)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献方、执行主任赵俊波被授予三门峡市2008--2011年十优律师、十佳律师! (2012-5-28)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河南省司法厅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0-3-31) ·热烈祝贺中国政策网在京开通! (2010-3-9)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三门峡分所揭牌成立! (2009-12-24) ·热烈祝贺张华夏主编的中央党校校刊《理论前沿》国庆专号发行! (2009-10-16)   今日天气:
您现在的位置:宇萃律师在线 > 劳动合同 -> 内容  

女员工入职数月因怀孕遭解聘获赔1万余元

  发布日期:2011-10-8  查看次数:1960  来源:法院网
 
 

    员工张红(化名)称自己因怀孕遭公司解聘,公司则称是其擅自隐瞒了怀孕事实。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公司赔偿张红1万余元。

    北京天诚企业管理培训有限责任公司起诉称,2010年7月26日,张红隐瞒自己怀孕的事实应聘入职到公司工作。在工作中表现散漫,经常迟到早退,有时甚至长时间旷工,虽经多次劝阻,仍不能纠正。2010年9月,张红亭未经批准而休假,并且多领取了工资。2010年12月6日,张红未经批准,自动离岗至今。为严肃企业纪律,2011年1月7日,公司对张红作出开除的处分。实际上是张红自己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而张红却向海淀区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因此,北京天诚企业管理培训有限责任公司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其无需支付给张红2010年11月及12月工资2639.08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206.73元及2010年8月至12月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7473.68元并确认开除处分决定合法有效。

    张红辩称,2010年12月6日,天诚公司负责人口头通知她不用上班了,因此她认为是天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且在职期间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天诚公司也没有发放其2010年11月和12月的工资。

    法院认为,天诚公司主张张红隐瞒怀孕事实入职且在职期间多次迟到、早退,并存在旷工情形,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故天诚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属于合法解除,无需支付赔偿金。张红主张怀孕事项属于个人隐私,公司无权调查,且天诚公司实际是以其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

    张红与天诚公司对于劳动关系的解除原因各执一词,但均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鉴于张红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天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故其于2010年12月6日之后不再出勤应视为自行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而张红在职期间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天诚公司应该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因此,法院判决天诚公司支付1万余元。(杨清惠)

责任编辑:群言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宇萃律师在线”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热门·图文 更多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
副主任陈永革
被诬杀人坐牢3年男子林超忠 获
劳动合同法会使员工变成懒汉和刁
点击·排行 更多
1.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德赔1
2. 小心涉外仲裁协议的陷阱
3. 卢氏古今谈
4.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5. 人生“情趣”
6.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问题答记者
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
8. 司法部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
9. 《物权法》司法解释(一)
10. 《河南省律师协会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
最新·发布 更多
1. 唐太宗错杀催生“五复奏”
2. 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 离婚时如何确权
3. “好意同乘”出事故 赔偿责任谁来承担
4. 轮滑培训中撞伤他人 经营者是否担责
5. 百万粉丝自媒体账户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6. 全职妈妈被诉离婚 家务补偿可获支持
7. 外墙脱落砸坏轿车 物业公司担责赔偿
8. 多次代打卡被开除 严重违纪解约合法
9. 我家的智能门锁是否侵犯邻居隐私权
10. 全职妈妈诉讼离婚 家务补偿可获支持
投票调查  

Copyright © 2009 yclsz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 电话:0398-7875000 7880008 E-mail:yclszx@tom.com
网站备案序号:豫ICP备090163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