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权机制每进一步,权力合法性便增长一分,权利也就多一重保障
今年是辛亥革命一百周年,中国共产党建党九十周年,中国人对人权与民主的追求,至少已跨越了三个世纪、三个政权。
风雨苍黄一百多年,太多深重苦难,太多燃眉之急,曾让那些共同追求的核心价值交错纠结到一起。诸如救亡与启蒙,主权与人权,不单是理念问题,更是真切的生存问题。面对种种一己难承的重压,中国人把自己的权利让渡给组织,把个人的力量融入集体,“从此站起来了”。
如今人民共和国已成立六十余年,国家经济总量雄居世界第二,北京奥运、上海世博,惊艳了全球,抗震救灾、金融危机,总归于“胜利”。外界流传着“G2”,此间重燃赶超情结。国家的尊严从未像今天这样傲立,政权的自信也从未像今天这般高涨。
这是十三亿国人前所未有的机遇。解下外在的枷锁,卸下历史的包袱,可以更从容地“办好中国自己的事情”,落实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要义,履行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的承诺。
中国共产党建党之初,共和国立宪之始,即明确伸张人民的权利。宪法中早已列示公民权利清单,大体为两类,一类在私人领域,是以人身权、财产权为核心的自由权利,一类在公共领域,是以选举权为基础的民主权利。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国家尊严的傲立,正是得益于释放人的权利。始自包产到户的经济自主权,造就了惊诧全球的发展奇迹。另一边,强大的政府之手亦在国防科工、高铁等方面屡显大手笔。权利与权力的两重轨道,时而并行,时而交叉,使得对于“中国模式”,出现大异其趣的解读。一端是经济与政治,一端是成就与问题,有着全然不同的因果链。
让我们回到存在问题中寻找根源。近年腐败形势严峻,征地拆迁血案时发,民生投入受阻,“三公”消费居高不下,民营经济发展受制,生态人居环境恶化,对诸般问题的分析,大都指向未被驯服的权力。与私人领域的权利释放相比,公共领域的权利尚未得到充分伸展,还不能有效制约那本为受托方的权力。
在此背景下,习近平2010年秋季在中央党校所提“权为民所赋”,至今余音绕梁。他说:“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前一句话指明了权力的根本来源和基础,后一句话指明了权力的根本性质和归宿。”
“权为民所赋”本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常识,2007年十七大报告也曾提出“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但话分两截,在“权为民所用”的基础上,首次明确强调“权为民所赋”,对权力正本清源,在当下的语境里,仍令人耳目一新,对权力场中的异化者则如当头棒喝。
古往今来,当权者几乎无不自诩为民行权、爱民如子,但缺乏有效的赋权机制,再多美好的行权许诺,都可能沦为空谈。权力一旦离开本源,也就找不到正确的归宿,它会魅惑当权者自身,并挤压公民的权利。“替党说话还是替人民说话”,“我爸是李刚”,权力观扭曲如斯,以至消解着执政之基。
近年,胡锦涛多次代表党中央强调忧患意识,指出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也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事实上,没有民心所向的无形赋权,过去仅靠枪杆子、笔杆子,打不出偌大一个政权来。即便是革命打下的江山,终究也要回归民主执政。对既成事实的认定,代替不了对未来目标的追求。赋权,不能是一次,而需反复选择确认。
民主轨道上的权力授受,最通行的做法便是选举。诚如批评者所言,选举不是万能的,但政治进化至今,选举已是民主运行系统中最核心的要素。中国推进多年的村级选举已相对成熟,乡镇党委公推直选在逐步扩大,十七届中央委员会换届也提升了民主程度,选举法、代表法的修改,则是更为基础的制度安排。赋权机制每进一步,权力合法性便增长一分,权利也就多一重保障。反之亦然。
时下与未来推进民主,还需辨析一些说法。比如“国情特殊论”。自古并无民主、人权、法治,它们是人类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共同形成的文明成果,国情虽有不同,道路也可有异,但在方向上,中国并无特殊之处。另如“国民素质论”。连革命年代都常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时至今日,怎会反不如从前?新时期大规模的民主选举实验,也正是始于广大的农村。再如“社会稳定论”。近年高发的群体性事性,鲜见有因太民主而发生的。大量的例证表明,民主恰恰为化解社会矛盾、增进官民互信提供了很好的平台。
其实,问题的复杂化,往往是附加了很多难以明言的得失之患,纯粹从权力属于人民的本源出发,便会简单得多。当然,转型不会一蹴而就,在社会分化加剧,既得利益坐大之时,更当循序渐进、稳妥推进。但也不能奢望全然一帆风顺,完美路径只是一个幻觉。
遥想新中国成立之初,胡风欢呼“时间开始了”。此时是共和百年,建党九十年,但愿能开启新的“时间”:打破高高在上的权力神话,让它回归公民赋予的本源。(文/汤耀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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