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最重要、最直接的形式。通过陪审这座桥梁,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以陪审员的身份参与案件审判活动,让普通群众协助司法、见证司法、掌理司法,充分体现司法的民主功能,可以更集中地通达民情,反映民意,凝聚民智,在更大程度上实现人民民主。”
在14日于福州召开的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对人民陪审员制度作出了上述阐释。
对于“中国司法是走专业化还是大众化道路”的问题,沈德咏指出:“实践证明,在我国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要走司法专业化与大众化相结合的道路。通过法官队伍的专业化确保司法的专业品质,通过司法的大众化使司法走近人民、贴近社会,增强社会对司法裁判的认可度。”
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保持司法制度人民性的重要内容,是司法大众化一种重要的制度安排。五年来,全国法院共分三批选任7.7万余名人民陪审员,这些陪审员来自不同行业,极大地拓展了人民参与司法的渠道。
“从统计数据看,人民法院每年审理、执行的1000多万件案件,绝大多数都是公正的。但是,这种审判结果的公正并没有必然地转化为民众对司法的公信,司法自我评价与社会评价之间还存在很大的反差。”沈德咏说,“造成这种反差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司法与人民群众之间还存在距离,影响了公众对司法的评判和认同。”
健全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使司法活动更加贴近社会生活、贴近人民群众、贴近时代要求,是人民群众直接感受司法公正的最好方式。同时,沈德咏希望,通过人民陪审这个“媒介”,使司法可以依法吸收社情民意,使社情民意可以正当影响司法,进而实现司法与社会的良性互动。
人民陪审员可以将“民间智慧”引入司法。沈德咏说,陪审员以普通人的生活经验判断法律事实,其民间智慧可以和职业法官的专业知识优势互补,从而不断提高司法应对新的社会生活的能力。特别在医疗事故纠纷、产品质量事故赔偿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审理中,这方面的互补优势更明显。同时,陪审员以群众易懂、易信的语言解读法律,有利于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相融,在劝导说服当事人互谅互让、息诉解纷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沈德咏说,更为重要的是,由于人民陪审员的参与,客观上会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御各种非法干预,有利于保证司法公正廉洁。通过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作用,努力把司法权的运作置于阳光之下,最大限度地遏制危害司法公正的消极腐败现象滋长蔓延。
沈德咏表示,各级人民法院将继续规范工作程序、完善管理机制,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有效地行使陪审职权,不断提高陪审员参与庭审、履行职责的能力,逐步解决好“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问题。同时,还将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好、发挥好、保护好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
责任编辑:群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