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深圳申请保障房的家庭总资产不得超过28万元,但作为经济适用房的桃源村三期的地下停车库里,停着不少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车辆,其中不乏宝马、奔驰等名车。日前,该市住房和建设局针对公众普遍质疑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严格资产核查机制,如发现其在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时有隐瞒资产收入等方面的违规行为,将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收回住房。(3月23日《广州日报》)
经适房在腐败下成为权贵自肥的盛宴,这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公众舆论的抨击和追问,也一直相伴相随。
其实这一问题的深刻背景在于当下国民财产申报机制不健全,分配机制也不透明,虽然申报经济适用房有家庭总资产的限额和申报程序,深圳甚至进行了“九查九核”,但仍然堵不住弄虚作假和各种舞弊行为,尤其是权商结合的上下其手。
深圳经适房申报条件其中有一条就是申请家庭2008年、2009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两年低于23252元,这里可钻的漏洞就是,只要保证这两年,并且只要做到人均低于一定数额就行。而且还有相当多的灰色收入,无法计算。由于信用制度和财产申报双重缺失,把自己家庭财产弄高了不容易,对于很多想钻漏洞的人来说弄低了却并不难。而这些政策性漏洞加上透明运作公开监督的机制滞后,都为经适房腐败提供了温床。
有评论认为,必须在消除腐败上重塑公正性,以严厉的、靠得住的、看得见的、令公众信服的监督制度预防经适房的分配腐败。而非空喊几句“加强准入和监督管理”、“健全准入审核机制”、“建立部门联动审核机制”的大话来忽悠公众。所以既然经适房还要生存下去,就必须从立法的高度建立起包括公民举报有奖、公开分配、透明操作、违规退出、纳入信用黑名单以及惩罚性赔偿等法规制度。
在国外不少地方,不适格的主体住经济适用房,相当于“福利欺诈”。因为欺诈了公共福利,占用了公共资源。一旦发现,这个福利首先要被剥夺,后面的福利也就不再与你有关。此欺诈行为,还会被记入个人信用黑名单。为鼓励公众举报,有的地方还设立了诉讼分立制度,给公民一个做原告的资格,如果法院认定,被举报者确实不应当住经适房,这个福利就会被剥夺,剥夺后的部分,要给举报者奖励。
目前,中国的法律就没有类似的规定。同时,鉴于其福利欺诈行为对房屋的损毁,还应当经评估予以一次性处罚。就是要让经适房欺诈者“偷鸡不成蚀把米”,付出更高的成本,才能让一些富人保持对社会公义的敬畏,学会自尊自爱。(安徽 刘效仁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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