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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在校未成年学生犯罪原因及预防对策

 作者: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律师 赵双良
  发布日期:2009-12-15  查看次数:2637  来源:宇萃律师
 
 

 

【内容摘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日趋上升,特别是在校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的上升,严重破坏了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本文由点到面,对在校未成年学生的犯罪特点、原因作出分析,并提出各部门联动的预警机制等预防对策。
【关键词】未成年 在校学生 犯罪  预防 联动
 
引     言
2009年3月21日,L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向笔者送来一份提案的书面答复,在该书面答复中有该院近三年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统计数字,分别为2006年14件14人,占当年刑事被告总人数的3.8%;2007年14件23人,占当年刑事被告总人数的6.5%;2008年20件33人,占当年刑事被告总人数的8.9%。这一组数字,与笔者2007年4月撰写的一篇《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中统计的2005年、2006年刑事拘留、逮捕数据相比,明显呈现两高一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当年犯罪总人数比例升高,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
笔者进一步统计,发现在该院近三年审理的刑事案件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分别为3人、2人、4人(见表一);结合刚刚发生的四名学生因不愿学校组织考试而放火案件(1),以及学生因老师批评并要求通知家长到校而持刀杀死老师案件(2),笔者专程到L县公安局作了一个粗略统计,截止2009年3月止约6个月时间,公安机关受理在校学生案件至少4件6人,其中,杀人一件、强奸两件、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一件(见表二)。笔者深感震惊,在这个总面积4004平方公里,人口37万,高中3所,初中27所,小学170所共有在校学生近5万名的素有“河南小西藏”之称的国家级贫困县,正在接受教育的花季少年竟有如此严重的暴力犯罪,作为执业律师,责任和使命,拟就在校未成年学生犯罪的特点、原因和预防对策作出分析,以期能由点看面,对我国在校未成年学生犯罪预防起到些许帮助。
一、        在校未成年学生犯罪呈现的特点
表一
2006年至2008年L县法院审理涉及在校未成年学生案件:
涉案类型
罪名
案件(件)
涉案人数(人)
未成年人(人)
在校未成年学生
抢劫罪
4
10
9
5
故意伤害罪
2
2
2
2
收购赃物罪
1
4
2
1
盗窃罪
1
1
1
1
 
表二
2008年8月至2009年3月L县公安机关受理涉及在校未成年学生刑事案件(不完全统计):
         类型
涉嫌罪名
案件(件)
涉案人数(人)
未成年人(人)
未成年学生(人)
追究刑事责任(人)
备    注
故意杀人罪
1
1
1
1
1
 
强奸罪
2
4
4
2
3
一名11岁在校学生不负刑事责任;其余三名均是限制刑事责任
毁坏公私财物罪
1
4
4
4
2
其中两名在校未成年学生未追究
 
1、暴力犯罪呈现严重化。从L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来看,不但抢劫罪在2008年一年就审理3件,而且出现杀人、强奸的暴力犯罪。
2、年龄呈现低龄化。从统计的在校未成年学生犯罪来看,不但最小出现11岁不负刑事责任年龄,而且,承担刑事责任中竟然多人是14岁至16岁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
3、社会无业人员参与。从L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抢劫、收购赃物案件来看,社会无业人员达到涉案总人数50%以上;从L县公安机关受理的强奸案件来看,两起均有社会无业人员而且还是失学未成年人参与。
4、性侵害案件增多。L县法院审理的近案件在校未成年学生从没有,到公安机关在短短数月内受理两件强奸案件。
5、冲动、突发、不计后果性。从L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两起故意伤害案件来看,均是言语不和,发生冲突,后果严重(致人重伤);从L县公安机关受理的故意杀人案就具有这一特点。
二、在校未成年学生犯罪原因
在校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是多种因素的综合结果,既有自身的主观原因,也有家庭、学校教育,特别是法制教育不到位,社会育人环境差等客观原因。
1、自身原因
从校园未成年学生犯罪原因走访、分析,在其自身方面主要有以下原因:
(1)厌学。学习兴趣缺乏,或者是由于自身学习不用心,或者是由于学习基础差,或者是由于受“读书无用论”的影响,学习信心丧失,没有学习兴趣,不求上进,就是为了混个毕业证。
(2)冲动,不计后果。无论是在校园中学习的未成年学生,还是生活在社会中,与人产生言语冲突,发生矛盾,缺乏自我调解、理解和与人沟通的能力,动辄就以拳头、刀子方式解决,不计后果。已审理的两起校园伤害案中致受害人一轻伤一重伤,龚某用刀捅死班主任老师的严重后果。
(3)未树立正确人生观、世界观。在校未成年学生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反而受到社会上的“名欲、物欲、嬉欲、性欲”等不正常风气腐蚀,当家长供给的生活费不足以供其“挥霍”时,就去盗窃,因惧怕考试不好而丢面子时就不惜以放火烧毁其他同学书籍方式阻止考试。
(4)法律意识淡薄。虽然现在很多学校都开设了法制课,但法制教育并不到位,效果不好,致使部分学生法制观念淡薄,甚至不知,以不知法,不懂法到不畏法犯法。
2、学校原因
校园本是未成年学生学习科学文化的“圣地”,培养未成年学生树立正确人生观、世界观和健康情操等方面的重要阵地,然而,现实中学校教育却因教学体制等原因未能如愿。
(1)应试教育体制。现实中学校教育主要是应试教育,以学生的考试成绩分数高低,作为区分好坏学生的标准,忽视学生的人生观、世界观培养,特别是对学习成绩不好的“坏”学生,不理不问,甚至排斥,致使这些所谓的“坏”学生厌学,逃课,到社会上寻找“知音”和“乐园”。个别教师对犯错误的学生不是采取循徐渐进,正确引导的方法,而是采取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方式,导致学生产生逆反心理,造成师生感情对立,在遇到不法社会人员的引诱时,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学校疏于管理。学校一门心思抓教学质量,对课余时间上网、抽烟、打架等行为属疏于管理,特别是极个别学生,把从不法商贩那里购得的“色情”、“暴力”等不健康书籍带入校园,使未成年学生的健康思想受到侵蚀,有些未成年学生出于好奇,想尝试一下书中所描述的情景,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前文表中所列强奸、抢劫案件发生。
(3)法制教育效果不佳。目前,各地不少学校都聘请当地派出所民警作为学校法制副校长,抓学生的法制教育,但是,由于所聘请人员自身工作忙等各种原因,每学期很少为学生上法制课,即使是上课也只有一两次法制报告,对于学生而言,收效甚微,达不到预期效果。
3、社会原因
未成年学生虽然主要生活在校园里,但也是社会一分子,不可能不受衬会方方面面的影响。
(1) 文化市场失控。当前,多元文化百花齐放,但也夹杂一些西方文化的糟粕。文化市场上不健康的书籍、充满“色情”、“暴力”的影视、网吧依然对未成年人开放,严重腐蚀未成年人的健康思想。
(2)社会不良人员拉扰和引诱。社会不法人员,特别是辍学的不法人员,与在校未成年学生年龄相当,相对较熟悉,采取拉扰、诱骗、恫吓等手段,致使在校未成年学生参与犯罪团伙的非法活动,从而是这些未成年学生走上犯罪的道路。如前文表中所列强奸、抢劫、收购赃物案件发生。
(3)家庭教育方法不当。
三、在校未成年学生犯罪预防对策
在校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是萦绕在学校、家庭的驱之不去的阴影,也是当前青少年教育的一项重点、难点工作。他们处于少年儿童向青少年转化的过渡期,由于生理和心理上的原因,判断是非能力差,自我控制能力弱,容易受外界因素的影响,但可塑性强,因此,要从根本上预防,尽早发现苗头,有效防控,减少甚至杜绝在校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必须跨部门合作,动员全社会力量进行综合性预防和教育,为在校未成年学生增加一道顺利走过花季的安全屏障。
1、             学校要承担起帮助在校未成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法制观。
人生观是对人生目的、意义的根本看法和态度,帮助未成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培养未成年学生判别是非美丑的能力,使他们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自觉地成为“四有”新人。人生观是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世界观在人生问题上的具体表现。它指导着人们的生活方向,影响着人们的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决定着人们一生的价值目标和生活道路。世界观是人对整个世界的根本看法,它包括自然观、社会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法制观,增强法制意识,增强自律能力,不仅实践了依法治国方针和邓小平同志倡导的“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的要求,促进了在校学生自觉培养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能有效避免违法犯罪发生。
2、             教育行政部门要承担起由现行的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改革的职责。
现行的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把学生成绩优劣作为区分好坏生的标准,忽视了所谓“坏学生”的管理和教育。只有改革应试教育,改变对老师和学生的评价标准,结合学生自身特点,充分发挥学生特长和优势,促使全面发展。对于学习较差、家庭变故、思想活跃等类特殊学生要给予特别关注,在关心他们生活和学习的同时,更要关注其思想和情感的变化,以全方位的人文关怀,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并坚持正面、积极、客观评价学生,使每一位学生找到自身发展的平台,树立自信,提高学习成绩。
3、             政府要大力支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
   政府要从经费、人员等方面对学校给予支持,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和建立心理咨询室。当未成年学生出现思想困惑、心理障碍、家庭情况特殊或者行为不良等现象时,心理咨询老师通过电话、邮件、个别心理辅导、团体心理辅导等方式,也可以引导他们中关系密切的朋友之间相互开导,使他们走出心理误区,矫正他们错误思想。如前面提到的四个学生,如果发现及时并积极给予思想开导和矫正,那么,就完全可能避免这种掩耳盗铃式的以放火方法阻止考试行为。
4、 学校应建立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预警机制,成立由学校、公安机关、文化管理部门、关工委、团委、妇联等职能部门及社会志愿者、家庭共同参与的联动机构。
    建立一个以学校为主,公安机关、文化管理部门、关工委、团委、妇联、社会志愿者、家庭等共同参与,分工明确,密切配合,权责统一,快速、高效的联动机构。
学校内部要建立起从校长、年级主任、班主任、任课老师和心理辅导老师,到学校保卫部门、学生会干部和班干部等人员组成的预警体系,从在校学生缺课逃学、热衷交往、独来独往、谎话增多、兴趣特别、花费增大、夜不归宿、精神萎靡、成绩速降、交往人员复杂等异常表现,及时发现、获取在校学生有不良行为倾向以及违法犯罪信息的;公安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在校未成年学生有交往社会闲杂人员、存在社会治安隐患或违法犯罪苗头的;文化管理部门在本职工作中,发现有未成年学生进入网吧、接触不健康书籍、影视的;其他各部门在本职工作中,接触或发现在校未成年学生有违法可能的均应及时汇报至联动机构,由联动机构启动预警机制,在定期或不定期的联席会议上通报信息,共同分析、研究不良行为倾向和违法犯罪产生原因,制定预防措施,然后由联动机构各职能部门积极实施,并争取社会、家庭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减少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增强学校内部教育,减少乃至避免在校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结   束   语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和安康,而预防在校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更是重中之重,是一项艰巨、复杂、长期的工作,需要全社会、各职能部门共同合作、关心、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学生,减少和预防未成年学生犯罪发生。
 
作者:   赵双良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电话:  13700744221
 
 
(1)牛某、毋某因不愿意参加学校考试便于2009年3月4日中午预谋烧毁其他学生的书籍,让其他学生也无法考试,后毋又唆使他人到加油站购买10元汽油藏到学校大门口前的土坑里,晚上11时许,二人到学校门口带上汽油先后到一年级46班、二年级24班、一年级26班,将部分学生的书籍抱到教室后和讲桌下,泼上汽油用打火机点燃后逃离现场,造成书籍、讲桌及多媒体教学投影机烧毁,价值一万余元。
 
(2)2008年8月17日晚上,某县高二(5)班班主任马某将本班学生龚某叫到办公室进行批评教育,龚某不服顶撞。马老师掏出手机欲通知龚某家长说明其在校表现情况,龚某阻挡不让打电话,致马老师手机掉到地上,马老师用右手背推到龚某脸上,致鼻血流出。8月18日龚某将此事发短信告知家长,在报告年级主住后,10时许给其母亲打电话遭到母亲批评,心生怨恨,立即窜至新建路以两元钱购买水果刀一把。11时许,龚某在学校再次被母亲批评后,窜入班主任马某的办公室,手持水果刀,向马老师背部猛刺数刀,致马某死亡。
  
 
 
                                             责任编辑:  群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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