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9月19日,经过12次调解,在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法官的耐心“斡旋”下,57名“的哥”和所属的出租汽车公司握手言欢,重新开始跑营运。
2008年,凤阳县安达运输有限公司汽车出租分公司在凤阳县城开拓了出租车营运业务。随后不久,原告杨浩等57人,分别以10万到14万不等的价格,从安达公司原承包营运者手中购得57辆出租汽车及其8年的经营权,并分别与安达公司签订承包经营协议。协议约定,承包经营期限至2015年10月1日,承包期间的保险、维修、燃油费用等均由承包者负担,政策性补贴、汽车产权、车贴广告收益等仍归出租汽车公司所有,另承包经营者每季度向出租汽车公司交纳管理费1305元。
经营一段时间以后,57名承包人以经营收益和安达公司原先说明的差距过大为由,提出变更合同,但被公司拒绝。57名承包人遂将出租汽车公司告上法庭,提出降低管理费、享受政策性补贴以及明确承包人车身广告收益权、车辆承包优先权等诸多诉讼请求。案件审理中,57名出租汽车司机一度罢运并上访,致使当地出租运营市场受到较大影响,群众意见很大。
由于双方分歧太大,案件审理不当将对社会稳定和群众日常生活造成不利影响,法官们邀请运输管理、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和原被告座谈,充分借鉴外地出租汽车管理经验,细化双方承包合同的费用构成,进一步明确双方的合同权利义务,经过前后共12次的调解,法院提出的一揽子的解决方案最终双方接受,并重新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一起对群众日常生活有较大影响的集团、涉访诉讼得以妥善解决。(赵燕 李文业 高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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