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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买你的银行卡?

  发布日期:2009-8-2  查看次数:1539  来源:中国律师网
 
 

 

      普通卡50元,网银口令卡120元,U盾卡200元……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什么东西都可以“待价而沽”。前段时间,网络上盛行倒卖信用卡积分,在这项生财之道被银行一纸规定“腰斩”之后,最近,又开始流行倒卖银行卡。这极具个人隐私的银行卡,怎么会成为有价商品被出售与收购?谁会卖自己的银行卡,而收购银行卡的人又会拿去干什么呢?

  
【事件回放】

  银行卡 有多少要多少


  近日,读者李文娟收到两条手机短信:“长期收购银联借记卡,限中、农、工、建、招五行,普通卡50元,网银口令卡120元,U盾卡200元。有多少要多少,现金付账,绝不拖欠。”抱着疑问,李文娟曾致电银行,在得不到满意答复之后,她将买家的电话留给了本报记者。本报记者根据她留下的电话号码,拨通了买家的电话。

  “你有多少我就要多少。现金付账,不拖欠。”当记者表示自己手里有几张多余的银行卡时,该买家像老板一样财大气粗。“你可以加我的QQ,我们还可以长期合作。”

  市场需求这么大吗?记者带着疑问加了这位自称“老张”的买家的QQ,刚一加上,“老张”就发来一段话:“新开卡普卡50元/卡,开通网银的口令卡120元/卡,U盾卡220元/卡,旧卡打八折。”同时,“老张”鼓励记者多去开几张银行借记卡,他说招行一卡通开卡费10块钱,还可以免费开通文件证书版网银,开通U盾版网银也只要30块钱,卖一张卡就很有赚头。“如果你一个月开10张招行带U盾的银行卡,你月收入就有1700元了,多开多赚。”同时,“老张”告诉了记者交易方式:收到卡后他给卖卡人汇一半的钱,给密码且验证为有效卡以后再付另一半的钱;开通网银的只需提供卡号和密码(包括相关证书)就可以交易。

  听起来是有不小的诱惑,很多人一个月的工资还不到1700元,收购银行卡为什么会给出这么高的价格?
【用途】

  千奇百怪的借口

  “收了这些卡干吗用?”


  为了打消记者卖卡的顾虑,“老张”一再声明自己不会用卡从事非法活动,也不会借机窃取卖卡人的个人信息。他称,他收购银行卡是卖给那些“想送礼,但是又不想让别人知道自己身份的人用”。他说:“收购来的借记卡没有存款,也不会产生透支,因此你不必担心资金安全问题。”他还说,每个月都会有上百个小企业主在他这里买银行卡,这些人想通过多开账户的方式进行避税。这个答复显然不能让人信服,为此记者到天涯、百度、口碑网等大型网络社区寻找,找到了大量收购和出售银行卡的信息。

  宁波的一位收购者告诉记者,他买银行卡主要是为了申请广告联盟(一种网络广告中介平台),作为收款使用,因为同一个广告联盟单个银行账户只能够申请一个广告位账户,他说想申请多个广告位账户,就需要申请很多个账户。而另一位北京的收购者告诉记者,她打算开一家网店,需要开多个账户来炒作自己的卖家信用,并“保证”不会用于其他用途,还承诺可以定期让卖卡人检查银行卡使用情况。

  
【网友】

  怀疑多过信任


  “最近收银行卡的信息一下就多起来了,我想可能是搞什么诈骗活动吧,比如说绑架了人,用你的账户过款,公安机关是查不到他的。”一位网友对目前的现象给予了如此的评价,而该帖下面,另一位名为“军师”的网友的发言则更加令人吃惊:“我总觉得没这么简单,尤其今天看台海网的新闻,说这个月福建的居民储蓄突然一下子增长了300多亿,觉得很奇怪,如果全国各省都这么增长,那不是刚好一万多亿吗?最近半个月不是一直在讨论,外国人炒股票的热钱退出股市以后藏到哪里去了?这增长出来的居民储蓄,是不是就是藏着的热钱?可能我联想太丰富了,可我总在想,如果那些人收购银行卡,不是为了诈骗,而是在当境外热钱的下手,那还真可怕。”

  
【银行】

  所有借口均不成立


  与记者一样,银行的工作人员也是第一次听到买卖银行卡这种交易。

  建行双楠支行的李经理告诉记者:“商业银行不限制个人开立银联借记卡的张数,因此,如果收卡人只是为了要多个银行账户来申请广告位,大可不必绕弯路去买别人的借记卡,自己到银行柜台开卡就行了。另外,个体企业主通过私人账户分散收入用来避税的说法也行不通,因为企业经营的应付和应收账款必须通过企业法人开立的结算账户进行,这些钱款根本不可能转移到私人账户上去。”

  当提到借记卡不会产生透支的情况时,李经理说:“这并不代表持卡人就没有风险。因为目前国家打击金融犯罪的力度非常大,以往犯罪分子冒用他人名义开立银行账户的门路基本被堵死,所以他们有可能选择收购银行卡来作案。”此外,李经理认为这些卡还可能用于洗钱。

  
【律师】

  私下交易银行卡可追究刑责


  卖银行卡看似利润可观,但暗中却隐藏无数危机。虽然网上收购银行卡的买家一再声明自己不会用来从事非法活动,律师却从法律角度告诉大家:个人以牟利为目的出售银行卡,并且是大批量的,必定要承担法律责任,严重的还可构成刑事犯罪。

  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喻远军律师认为:“如果收卡人用这些银行卡进行诈骗、洗钱或其他违法活动,《刑法》《银行法》《反洗钱法》中都有相关规定,即便持卡人毫不知情,也逃不开连带责任。事实上,仅是个人以牟利为目的出售银行卡,并且是大批量的,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严重的还会构成刑事犯罪。”

     作者:周姝妤       责任编辑:群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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