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 ·甲辰大吉 宏图大展 (2024-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三〇号) (2023-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2020-5-30) ·关于启用新邮箱的通知 (2013-5-22)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2-5-28)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献方、执行主任赵俊波被授予三门峡市2008--2011年十优律师、十佳律师! (2012-5-28)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河南省司法厅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0-3-31) ·热烈祝贺中国政策网在京开通! (2010-3-9)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三门峡分所揭牌成立! (2009-12-24) ·热烈祝贺张华夏主编的中央党校校刊《理论前沿》国庆专号发行! (2009-10-16)   今日天气:
您现在的位置:宇萃律师在线 > 劳动合同 -> 内容  

当前劳动争议案件五大特点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解读《指导意见》的背景解读
  发布日期:2009-7-14  查看次数:2022  来源:人民法院报
 
 

 

    一是案件数量膨胀化。2008年全国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8万余件,较2007年增长93.93%;2009年上半年受理近17万件,同比增长30%。有的地区更是呈现井喷式激增,如今年一季度,广东、江苏、浙江增幅分别达41.63%、50.32%和159.61%。

   二是案件内容复杂化。以往纠纷大多仅涉及工伤赔偿及劳动报酬给付,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以及法律赋予劳动者权益多样化,争议纠纷内容出现复杂化趋势。目前当事人的诉求出现了大量要求补办社会保险或退休手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依据同工同酬原则给付工资及福利待遇,以及确认辞退开除决定无效并恢复工作等新的诉讼内容。

   三是案件区间多样化。不仅包括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纠纷,还出现了涉及签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附随义务的纠纷;不仅要审查订立劳动合同时的缔约责任,还要审查合同终止后产生的竞业限制义务,从而使纠纷涉及区间更广、涉及问题更多。

   四是案件诉讼群体化。许多纠纷所涉问题在同一用人单位内部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劳动者之间具有利益上相关性和诉求上共同性,普遍认为通过群体性诉讼更能增强其在诉讼中的博弈能力,更有利于实现其诉求。此外,法律服务市场的不规范催生了部分劳动争议职业诉讼人。个别公民代理人和少数不良律师不当地引导甚至煽动劳动者利用用人单位管理的漏洞进行诉讼,也是引发群体性纠纷的重要原因。

   五是案件难度增大化。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劳动用工关系朝多元化方向发展,反映在案件中,直接表现为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日益丰富和诉讼请求的日益复杂,社会敏感度高、法律依据不明确的新类型案件日趋增多。

    ■分析■ 

    纠纷案件激增  背后三大原因

     第一,特定经济环境下劳动关系矛盾日趋激烈。2008年下半年以来,由美国次贷风暴引发的金融危机迅速扩散蔓延,对世界经济产生直接而持久的不利影响。我国经济也难以独善其身,全国许多企业和行业经营困难,持续亏损,有的甚至停业、倒闭和破产。与此同时,用人单位拖薪、欠薪现象普遍,携款逃匿事件时有发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追索基本工资、加班费等劳动报酬产生的矛盾纠纷日渐突出,直接引发了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激增。

   第二,“两法”的颁行,为劳动者依法行使权利提供了保障。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颁行,在实体法方面为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利益提供了更为周全的保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一步规范了劳动争议纠纷的解决途径,明晰了相应的操作规程,在程序法方面为劳动者以更简便、经济的方式解决劳资纠纷提供了依据。上述两部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倾斜保护,客观上鼓励了劳动者通过仲裁与诉讼维权,从而导致劳动争议案件增加。

   第三,仲裁和诉讼的门槛大大降低。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劳动争议案件不论标的大小,均只收10元诉讼费,简易程序审理、调解结案的仅收5元;劳动仲裁则分文不收。仲裁、诉讼门槛的降低对劳动者维权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从而不可避免地产生某些滥诉、恶意诉讼现象。此外,有些人以“诉讼零成本”为诱惑提出风险代理,甚至以代理劳动争议案件为主业,寻觅、挖掘适合诉讼的劳资纠纷,将本不太尖锐的矛盾引为尖锐,从而将代理劳动争议案件作为其增加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引发案件数量增加的原因之一。

                                            责任编辑:群 言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宇萃律师在线”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热门·图文 更多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
副主任陈永革
被诬杀人坐牢3年男子林超忠 获
劳动合同法会使员工变成懒汉和刁
点击·排行 更多
1.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德赔1
2. 小心涉外仲裁协议的陷阱
3. 卢氏古今谈
4.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5. 人生“情趣”
6.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问题答记者
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
8. 司法部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
9. 《物权法》司法解释(一)
10. 副主任陈永革
最新·发布 更多
1. 全职妈妈被诉离婚 家务补偿可获支持
2. 外墙脱落砸坏轿车 物业公司担责赔偿
3. 多次代打卡被开除 严重违纪解约合法
4. 我家的智能门锁是否侵犯邻居隐私权
5. 全职妈妈诉讼离婚 家务补偿可获支持
6. 养宠乱象危害公共安全 依法治案例
7. 签署的贷款合同存在空白 效力如何认定
8. “醉骑”撞“违停”受伤致残责任划分
9. 中介收租金后跑路 房东应否退还租金
10. 反击滋事者致其受伤 是否承担民事责任
投票调查  

Copyright © 2009 yclsz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 电话:0398-7875000 7880008 E-mail:yclszx@tom.com
网站备案序号:豫ICP备090163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