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北京6月10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 实习生徐伟伦 因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其提出的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申请行政不作为,造成其长期无法开展专利代理业务,天津天麓律师事务所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日前一审判决,认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于法定期限内对天麓律师事务所提出申请未作处理的行为违法。 2008年9月,天麓律师事务所通过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初审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了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申请,然而国家知识产权局始终没有对此作出任何答复。天麓律所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做法明显违法,属于行政不作为。天麓律所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行为违法,并判决其依法对上述申请立即作出行政行为。 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他们收到天麓律师事务所最后一次申请是在2008年10月6日,而国家知识产权局早在2008年7月底发出的《关于开展2008年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的通知》中就明确告知,9月1日至10月31日为全国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暂停受理新机构的设立申请。 法院审理后认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并未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在上述年检期间停止受理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申请。据此,法院确认国家知识产权局于法定期限内对天麓律师事务所提出申请未作处理的行为违法。但鉴于在案件审理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已以天麓律所申请材料中缺少有关文件等原因为由将申请退回,驳回了天麓律事务所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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