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记者了解,6月5日下午,邓玉娇两位来自湖北的辩护律师收到巴东县法院依法送达的起诉书。检察机关认为邓玉娇具有防卫过当、自首等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此前,巴东县公安局以邓玉娇涉嫌故意伤害罪(防卫过当)向巴东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两位律师到巴东县检察院依法查阅、复制了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并到事发现场进行了详细查看。
另外,两位律师还再次会见了邓玉娇,对相关重要事实进行核实,并就邓玉娇一案的定性及相关问题,向检察院表达了律师的看法和意见。
目前,两位律师正在积极为邓玉娇案做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记者获悉,关于邓玉娇精神病鉴定报告已经出来,但具体结论尚不得知。
据此前的巴东警方通报,5月10日,在巴东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梦幻城”,邓玉娇因拒绝该镇招商办主任邓贵大、副主任黄德智等三人提出的“异性洗浴服务”要求,被邓贵大两次“推坐”在沙发上。此后邓玉娇用水果刀刺击邓贵大,邓不治身亡,黄德智手臂受伤。
5月31日,当地警方最终做出“防卫过当”的认定,并于同日将邓玉娇案移送巴东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认为邓玉娇在遭受到黄德智、邓贵大强迫要求陪其洗浴,被拒绝后又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持刀将邓贵大刺死、黄德智刺伤,其致人死伤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不过,警方同时认定,邓玉娇具有自首情节。因为她在案发后,用自己的手机拨打110报警,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
此前,警方已根据两位律师的申请并考虑到邓玉娇的身体状况,对邓玉娇变更了强制措施,由拘留改为监视居住。目前,邓玉娇由家人陪伴生活。
依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19条的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由中级法院直接一审,所以司法实践中,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犯罪的案件原则上一审都公诉到中级法院。但此次邓玉娇案一审法院即为基层法院。责任编辑:群 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