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康复后的余义艳和家人在一起。(资料图片)
本网记者 徐伟
20岁的余义艳拄着拐杖,站在火车站的月台上,尽管左裤管空荡荡,但她脸上仍挂着灿烂的笑容。
这位来江苏南通打工的女孩是不幸的,2008年1月28日凌晨,余义艳在市区浪潮网吧坍塌事故中严重受伤,左腿被截除,右腿粉碎性骨折;但她却是万幸的,南通的好心市民,正义的记者,尤其是帮弱扶困的法律援助律师,让余义艳笼罩在浓浓的爱潮之中。
“呜……”火车汽笛嘶鸣。坚强的女孩鼻子一酸,再也控制不住自己的热泪:“我们全家都忘不了法律援助给我们的莫大帮助,更忘不了这座充满爱心的城市———南通!”
雪夜飞来横祸双腿遭受重创
余义艳是四川凉山州人,有3个哥哥。因家庭贫困、母亲早逝,余义艳初中没念完就外出打工。2008年元月,她从安徽来到南通市区的一家连锁足浴店工作。
从2008年1月25日起,纷繁的大雪在江城南通飞飞扬扬地下了几天,积雪厚度创五十年之最。1月28日夜,余义艳下班后来到位于南通市崇川区教育路上的浪潮网吧收发邮件。就在余义艳安下心来上网查阅朋友信件不久,突然一声巨响,网吧房屋被大雪压倒坍塌,墙体沉沉地砸在了来不及躲避的余义艳的双腿上,她当场昏迷。
余义艳被迅速送到医院抢救,医生发现其两条腿遭受重创,需要进行大手术。接到这无异于晴天霹雳的消息,大哥余义富等4人立即星夜兼程到达南通。
然而,令余家欣慰的是,余义艳的不幸遭遇经过当地媒体报道之后,好心的市民纷纷伸出援助之手。
网吧老板没有脚底抹油,而是积极借钱筹集了大部分手术费用;市总工会送来2000元,市文化局动员市区各网吧业主捐款1.8万元,医护人员也捐款救急,加上各界好心人的捐款,余义艳顺利进行了第一次和第二次手术。
医疗费网吧学校责任各半
手术费用虽然有了着落,但是后期的治疗费用谁来承担?
如何打官司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余家兄妹一开始很茫然。南通电视台主动帮余义艳联系了曾经当过记者的南通洲际英杰律师事务所律师钱剑。
钱剑和余义艳的第一次会面正巧是余义艳术后的第一次换药。看到余义艳撕心裂肺的痛楚,望着余义艳脸庞上遍布的愁云,钱剑下定决心施以援手。
在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定援助之后,钱剑立即投入办案之中。根据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从法律上来说,网吧经营人作为被告是没有问题的。而根据本条的规定将网吧房屋出租方学校纳入被告主体也是合适的,这样可以增加余义艳获得赔偿的保障。”钱剑对记者说,“我们先提起了医疗费用的诉讼。”
2008年5月12日,在钱剑帮助之下,余义艳就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及部分交通费用,先期向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同年12月3日,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网吧老板与房屋的出租方各承担50%的责任。
人身损害之诉律师跨省取证
2008年12月22日,余义艳向法院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这场官司进行得异常艰难。
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来自四川农村的余义艳要想在赔偿中获得以城市标准进行赔偿的权利,必须有足够证据证明其自农村来城市居住、工作超过一年。
“余义艳是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意识十分薄弱,事发前她的打工简历没有任何书面资料,事发后南通的足疗公司一直不肯承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更不可能出具任何书面证明。”钱剑告诉记者,按照江苏当地的标准,城市与农村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每年差距高达10000元。
为了让余义艳获得更多的赔偿,钱剑多次自费前往余义艳曾经工作的安徽等地取证。
安徽马鞍山的取证充满艰辛。当钱剑找到位于马鞍山的这家全国连锁大型足疗总公司后,该公司的经理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见。钱剑与余义艳的哥哥余义富在公司办公室坐了整整两天,终于获得了白纸黑字的书面证明。有了至关重要的证明,一切困难迎刃而解。
经过两个多月的审理,在法官不厌其烦的主持调解下,原被告达成协议,由两被告一次性支付余义艳伤残补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处理事故误工费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53万元整,加上前期救治费用114268.56元,共计人民币644268.56元。
“拿到这些损害赔偿金,就仿佛握住了明天。”余义富感慨地告诉记者,“我们兄妹俩在南通过了两个春节。第一个春节时,我欲哭无泪,在病房里泡方便面,心里冰凉透底;今年过第二个春节,不少市民送来了热腾腾的年夜饭。”
“法律援助就是爱心传递的一枚引子,小爱积大爱,社会上每个人都奉献一片爱心,必然会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公平正义的蓝天。”钱剑深有感触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