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项与众多手机用户以及更多潜在的手机用户息息相关的制度,它的出台不可由一些行政部门闭门造车。建议法案起草部门或审议机构拿出“开门纳谏”的勇气,让公众的意见在立法程序中能够始终占有一席之地。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近日答复省政协委员汤镇业相关提案时透
露,工业和信息化部已会同公安部、国务院新闻办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手机实名登记制度的法律规范,正等待国务院审批。
这一消息披露之后所引发的质疑与批评如潮,实在意料之中。遥想2005年尾,时任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也曾宣称,为整治手机犯罪及不良短信问题,手机实名制将于2006年在全国范围内启动。3年时间过去,手机实名实则尴尬。数据显示,全国4.7亿张手机卡,近3亿未经身份登记。从手机实名制的操作性考量,大抵也无法强行将“实名登记”加诸于已经是匿名的3亿张卡。如此庞大的存量匿名卡,在“新卡新办法,老卡老办法”之下,又如何能承载起遏制“短信骚扰”和“手机诈骗”的使命?
另一个悲观的预测来自于固定电话实名制的些许经验——如我们所知,实名制之下的固话,同样未能避免“电话骚扰”或“电话诈骗”。在推动手机实名立法之前,支持者恐怕要回答:为什么手机实名登记就能比固话实名更有效?
这个问题实则在泉州已有了答案。这座城市,一度被称为“中国短信诈骗之都”。2008年6月,公安部发动了一场专门打击手机短信诈骗和网络诈骗的专项行动。其时,泉州正是主战场。专项行动实现了通讯运营商自身的“售卡实名制”,却终无法防止众多代理销售点的“售卡匿名制”。在利益驱动面前,只要稍稍放宽售卡的口子,实名制之堤便会淹没在匿名的狂洋之中。
在利益面前,售卡者如此,通讯运营商亦如此。若是真能实现“手机实名登记”,通讯运营商将要面临的不仅是用户的骤减,还可能有通讯业务量的急剧下降——就短信业务而言,不管是正常的短信交流,还是不正常的短信骚扰,表现在短信业务量里,都只是同样的“短信营运业绩”。没有外力的强制,拿什么来让通讯运营商自愿以社会责任为先,舍弃可观的商业利益?
今年的央视“3·15晚会”曝光了有通讯运营商向用户发送垃圾短信事件,舆论一度大哗。没有对这些通讯运营商的严加管控,而先将“手机实名登记权”赋予给这些通讯运营商,有网民为捍卫隐私而斗争也就在情理之中了。一份调查显示,八成的手机用户赞成实行手机实名制,却有近六成的用户担忧实行实名制之后出现信息泄露。正是这种矛盾的心态,成了舆论喧嚣的主导力量。
当然,网民对“手机实名制”的抵触情绪,也夹杂着复杂的社会心理。近年来,“网络实名制”几乎成了限制网络言论自由的代名词。以致在广东传出的这个“手机实名登记制度”还远未成为正式法规之前,网民就早早表示了种种忧虑。而事实上,这个“手机实名登记制”究竟如何操作,新闻并没有进一步的说明。
作为一项与众多手机用户以及更多潜在的手机用户息息相关的制度,它的出台不可由一些行政部门闭门造车。这在“开门立法”渐成潮流的中国,一项立法若想得到切实施行,民意认同必不可少。民意不能参与,或民意仅能在立法审议期象征性地参与,不但不能拉近法律与民众的距离,反会人为制造法律执行的阻力。在“手机实名登记制度”这个胎儿还未出生之前,于舆论场中已是质疑之声四起,这实则是对“封闭立法”的不信任票。建议法案起草部门或审议机构拿出“开门纳谏”的勇气,让公众的意见在立法程序中能够始终占有一席之地。
(王刚桥 学者) 责任编辑:群 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