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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低龄不是“免罪金牌”的意识更加深入人心

  发布日期:2025-10-19  查看次数:2090  来源:法制文萃报
 
 

 

近日,四川江油、辽宁沈阳等地接连曝出未成年人校园欺凌事件,相关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后,施暴者的恶行引发公众愤慨。校园欺凌只是未成年人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的一个缩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数据显示,近年来,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数量上升,且呈现低龄化、类型集中化趋势。

实际上,我国针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治理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并且明确传递出“年少不等于无责”的信号。然而,少年违法犯罪的势头并没有得到根本遏制。这一治理现状说明:亟需让“低龄不是免罪金牌”的法治意识更加深入人心,让全社会形成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后果的更清晰认知。

过去,受“法不责幼”观念影响,部分未成年人利用年龄优势肆意妄为,甚至出现“多次违法却只能抓了又放”的极端案例。对此,即将于2026年1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对14周岁至16周岁以及16周岁至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14周岁至16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拘留。

针对未成年人恶性犯罪问题,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部分严重暴力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周岁,并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规定适用“核准追诉”制度。制度确立后,对低龄恶性犯罪的打击力度明显增强。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4)》显示,2024年,检察机关依法核准追诉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34人,彰显出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严重犯罪的零容忍态度。

此外,针对非刑事化(未被处以刑事类措施)罪错未成年人,202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一步明确了分级处遇、分级干预机制,并规定了训诫、责令赔礼道歉、参加社会服务、专门教育等处置措施;2021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家长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开启了家庭教育中的“依法带娃”时代。

这些立法举措织密了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治理的制度之网,基本覆盖规制了未成年人从最轻微到最严重程度的罪错行为,也贯穿了“教育与惩治并重”的现代化法治理念。

然而,从实践案例来看,仍存在部分未成年人试图利用年龄“钻空子”的现象,认为只要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便可逍遥法外。这种错误认知反映出仅靠法律调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还不够,必须要让“年少同样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形成更为广泛的社会认识。

无论从校园教育、家庭教育角度,抑或社会舆论引导角度,让未成年人充分认识各类违法行为的后果,避免因“年少可以免责”的错误观念误入歧途,都尤为重要。这既是对受害者的保护,也是对迷途者的挽救,更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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