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分子被押解回南宁。南宁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供图
6月3日上午,记者从南宁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了解到,今年4月中旬,南宁警方成功打掉一个企图通过所谓的“第二届群英会暨振兴民族经济杰出华人高峰论坛”(以下简称“群英会”),为“纯资本运作”传销模式正名,促进其传销组织在南宁发展的传销团伙。
日前,组织140多名传销分子参会的该案犯罪嫌疑人何某、汤某、刘某、张某等4人已被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罪”批准逮捕,其余18名涉案人员被取保候审。
传销分子进京参加“群英会” 两地警方联手打击
2009年4月13日,南宁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接到江南经侦大队上报的一条重要信息:“我市一‘资本运作’传销组织正积极筹划和组织其行内人士于近日到北京参加一个名为‘第二届群英会’的会议,目前报名人员踊跃。”在接到消息后,南宁警方随即派先遣队赴北京开展侦查工作,在北京警方的配合下,于4月17日凌晨在北京某大酒店抓获了20余名该传销团伙的主要骨干人员,并予以刑事拘留,同时查扣大量涉案物品。
经初步审查,被查获人员大部分都承认了自己是在南宁从事“资本运作”传销组织的人员,他们分属北京、新疆、辽宁、山东、内蒙古、四川、云南、重庆等多个传销体系。此次来北京开会的目的就是想借用“第二届群英会”的影响力给“资本运作”行业进行宣传,更多地发展下线人员加入“资本运作”传销组织。
犯罪嫌疑人何某在给传销人员讲课。南宁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供图
“群英会”鼓吹交钱就可跟国家领导人合影
据警方介绍,这次会议的主办方——中华民族经济文化发展协会并没有在民政部门注册,它办会目的是为全国各地的企业、个人搭建一个自我宣传和互相交流的平台,以向参会人员收取会务费的方式获得收益,报名人员只要缴纳一定的会务费就能参会。而报名参会人员的目的则大都是欲借助这一平台进行自我宣传或通过交流寻找合作伙伴,以促进其经营业务的发展。
记者从警方缴获的一份“群英会”宣传材料上看到,会议日期为4月16日-19日,想要参加会议就必须交纳一笔不菲的费用。主办方还设置了几个级别的参会待遇,例如要成为“参会代表”,就要交3000元,而要成为更高一级的“参会嘉宾”,就要交6800元,并可以在嘉宾席就座和佩戴胸花。更有甚者,为了收取更高的费用,“群英会”还鼓吹只要交纳20000元的新闻媒体宣传赞助费用,就可参加各种荣誉的评选,可以跟国家领导人合影。
为了证明会议的“权威”,主办方还宣称大会的指导单位是某国际组织,并安排了“主题报道会”、“书画艺术笔会”和在长城上的百人签名活动等一系列会议日程,种种迹象让人觉得这是个正式而隆重的会议。
犯罪嫌疑人何某还在其博客上公然宣称自己是“合伙私募第一湾秘书长”。
南宁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供图
揭开传销头子的画皮:参会为了金钱和名气
该传销团伙的主要骨干何某供述,他组织传销分子参加会议就是为了金钱和名气。何某与会议主办方达成协议,通过介绍人员参会,他可从收取的会务费中收取高达60%的推介提成,而通过在会上发表演讲,可以提高他在传销分子中的知名度,为扩大“生意”打下基础。
为了招揽更多的人参会,何某、刘某等人宣称,此次会议将表彰为振兴民族经济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单位和个人,“颁发叱咤中国行业经济风云人物”、“中华民族企业自主创新之星荣誉奖”,“中华民族品牌优秀示范单位”等称号,并称这次来京开会的人员都是为广西北部湾建设做出了一定贡献的人士,何某还将在会上以国际品牌标准工程组织中国广西北部湾秘书处秘书长的身份发表演讲。并不遗余力地向参会报到人员推销关于“合伙私募”(实质就是“资本运作”形式的非法传销活动)的VCD光盘。犯罪嫌疑人何某还在其博客上公然宣称自己是“合伙私募第一湾秘书长”。
而据警方调查,“国际品牌标准工程组织中国广西北部湾秘书处”这一机构纯虚构,何某的各种头衔也无处可查。
种种迹象表明,这些传销人员的目的是利用这次会议为自己从事的“资本运作”行业进行宣传,同时利用“第二届群英会暨振兴民族经济杰出华人高峰论坛”这一响亮的名字和会议颁发的荣誉称号对“资本运作”行业进行包装正名,为其披上合法的外衣,让新人相信该行业的合法性。
图为给参会者发放的各种“荣誉”牌匾。 南宁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供图
昔日意气风发 今日成阶下囚
何某因口才好,讲课讲得出色而在南宁“资本运作”传销行业内“大名鼎鼎”,传销人员称其为“何教授”。记者从警方缴获的影像资料上看到,何某在给传销人员授课时口若悬河,发言极具蛊惑性,由此吸引了不少不明真相的群众入伙。
记者今天在南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见到了何某,这位昔日在台上意气风发的“何教授”如今满脸憔悴。何某称自己原先从事为企业进行品牌推广策划的工作,两年多前受利益的驱使,开始从事传销活动。他在网上得知北京将召开“第二届群英会”的消息后,就在行业内对该会议进行大肆宣传,利用自己在行业内的影响力召集传销人员报名参会。
记者问何某,从事传销的过程中,是否有人提醒过他这是非法行为?65岁的何某老泪纵横:“忠言逆耳,我听不进去啊!”何某说自己是误读了政策,认为国家禁止传销是一种宏观调控,传销只是暂时不合法而已。
此外,在这次的侦查过程中,侦查员进一步查实发现,汤某、何某、刘某、张某四人还是新型传销模式——“行业加油站”的创始人。这种新型的传销模式是从“资本运作”行业中演变而来的,其发展对象是原来已经参加了“资本运作”传销的人员并发展得不好的人员,可以以稍微低一点的资金来运作“行业加油站”。由于该模式设置门槛低、收益周期短,与原来的“资本运作”模式相比,可以吸收更多的人加入组织。 (梁凯昌 韦珍珍 肖毅 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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