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班回宿舍时被单位饲养的狗追咬,饭店服务员张女士受到严重惊吓,不能开口说话,经诊断为癔症性失语。近日,丰台法院判决饭店需赔偿张女士医疗费和精神抚慰金等共计9000余元。
去年4月,张女士应聘到丰台区一家饭店做服务员,住在单位提供的员工宿舍。同年4月30日,张女士下班回宿舍时,被单位饲养的一条中型犬追咬。虽然最终没有被狗咬伤,但一向怕狗的张女士受到了严重惊吓。跑回宿舍后,她一会儿哭一会儿笑,次日一早醒来后便不能说话了。
事后,饭店将张女士送到了医院。经诊断,她患上了癔症性失语。张女士的家人说,医生曾提出让张女士住院接受综合治疗,但饭店未遵医嘱,不给张女士积极治疗,而是消极等待她自然恢复语言功能。此外,饭店未及时联系家属,他们是一周后从张女士的同事那里得知的消息。因此,他们起诉向饭店索赔医疗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共计5万元。
开庭时,饭店对张女士受惊吓的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支付误工费、医疗费,但拒绝支付精神抚慰金。
法院认为,饭店饲养的动物造成张女士癔症性失语,至今不能说话,饭店应赔偿张女士的误工费等损失。因此事给张女士精神上造成了损害,饭店理应赔偿精神抚慰金,具体数额,法院酌定为5000元。(作者:裴晓兰 责任编辑:群 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