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06年10月2日下午3时,谢军(女,40岁,湖南大学教师)因琐事与丈夫肖琳琳(男,42岁,湖南省教育厅副厅长)在长沙市潇湘大道上发生争吵,谢女突然奔向二三百米外的湘江做投河状,肖救妻心切,紧随跳入河中,但因不识水性,加之在肖入水处碰巧有一深坑,从而导致肖溺水身亡。 事发后谢女始终拒绝就事发原因和经过向亡者父母(即自己公婆)说明情况,甚至曾一度宣称丈夫乃系自杀! 原告肖父母就被告谢女因家庭琐事便以投江自尽相胁,致使其子肖琳琳为救被告溺亡。而后又故意隐瞒事实真相,诬称肖琳琳是自杀,侮辱死者,欺骗原告之种种行径要求谢女当庭道歉并赔偿! ●原告提供证据摘要: 一,公安局提供被告谢女本人笔录 1> ,07年3月28日笔录1(谢)答:我和肖琳琳两人都有情绪,我便不理他径直朝河边走去,肖琳琳也跟我后面朝前走。我们走得很快,我直接走到河中。当时我并没有要跳河自杀的念头,也没有想到危险,我只是感到委屈气昏了头,情绪很不好.... 对应照片: 2> ,07年3月28日笔录2(谢)答:....我先下车,肖琳琳后下车,我们两个下车后都在怄对方的气。我因伤心便快步朝河边走去,.... 二,公安局提供目击证人成女士笔录: 1> ,06年10月2日笔录(成)答:....突然在我身边靠南三四米的河边,有一个女的从河堤上跑到河边,直接向河里跳。那个女的还穿着衣服,背着一个包跳入....
2> ,06年10月3日笔录(成)答:....突然有一个女的从我右边三四米远处从河堤上跑到河边,然后跳到河里。这个女的跳到河里后就往河中央跑.... 3> ,06年10月4日笔录(成)答:....这时候突然从我的右手边(靠南大桥方向)4,5米远的地方,一个上身穿红白相间短袖衣,下身穿深色长裤的女的从河滩上方向河边跑了过来,跑到湘江边的时候,这女的想也没有想就直接跳入了河中....
●被告缺席,由其律师提供之辩词概要为: 1> ,我知书达理,性格温柔,我和肖琳琳夫妻恩爱. 2> ,我是不小心掉到水里,肖琳琳救我而死,纯属意外事故. 3> ,就算是我跳江,肖琳琳可救可不救。他救我死了,与我无关. 4> ,我是他妻子,如果说赔偿,我的损失最大,得到赔偿的应该是我. ●判决内容请仔细查阅本网。责任编辑:群 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