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 ·甲辰大吉 宏图大展 (2024-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三〇号) (2023-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2020-5-30) ·关于启用新邮箱的通知 (2013-5-22)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2-5-28)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献方、执行主任赵俊波被授予三门峡市2008--2011年十优律师、十佳律师! (2012-5-28)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河南省司法厅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0-3-31) ·热烈祝贺中国政策网在京开通! (2010-3-9)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三门峡分所揭牌成立! (2009-12-24) ·热烈祝贺张华夏主编的中央党校校刊《理论前沿》国庆专号发行! (2009-10-16)   今日天气:
您现在的位置:宇萃律师在线 > 仲裁之声 -> 内容  

甘肃最大商品房预售纠纷案开庭 被告返还本金

  发布日期:2009-5-31  查看次数:3084  来源:每日甘肃网
 
 

     支付了上亿元的购房款,却不见房产商动工盖房子,而房产商却以双方合同缺乏法律效力为由,不履行合同。今年年初,在焦急等待了1年多以后,白银华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白银华电)的774名职工把与之签订购房合同的两家房产公司告上了法庭。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确认此案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判定房产商返还本金。

  团购新住房 先期付款过亿

  白银华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是国电靖远发电有限公司改制后组建的股份制企业。2007年5月18日,原告以国电靖远发电有限公司774户职工团购住房代表的名义,与兰州居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居正公司)和兰州金万利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金万利公司)签订《住宅房团购合同》。合同约定,在拟建的“雁滩家园”中,为白银华电建设“靖电小区”住宅商品房,共6幢,26个单元,842套住房等......总房款暂定为2.7亿元。原告向被告支付2000万人民币的购房定金后合同生效。

  两家房地产公司,将“靖电小区”约45.27亩土地使用权抵押给白银华电,双方办理完成抵押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后,即按总房款的30%向房地产公司支付房款。居正公司具有商品房开发资质,已依法取得“雁滩家园”住宅房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并全权委托金万利公司开发。其后,白银华电分次向房地产公司共支付2000万元。双方协议,“靖电小区”住宅楼应于2009年9月30日前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双方又签订了《团购合同补充协议书》和《关于团购房屋工程进度的补充协议书》,随后,原告又先后向被告支付了8100万元的购房款。

  合同难履行 买房人上告法院

  购房合同签了,定金、购房款也交了,而白银华电的774名职工却等来了两家房地产公司授权律师发来的律师函,表示由于双方签订的《住宅房团购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缺乏法律效力,属无效合同,并明确告知原告不再实际履行约定。其后双方曾多次协商,但未达成一致。于是,白银华电及774名国电靖远发电有限公司职工将两家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并判令两被告返还1.01亿元房款,承担同期银行贷款利息900余万元,并赔偿原告损失1.58亿元。

  原告诉称,2007年9月27日,原告与被告金万利公司签订了《关于团购房屋工程进度的补充协议书》,根据协议书约定,二被告保证原告所购住宅楼形象进度至正负零(“正负零”指的是主体工程进展程度,在主体工程中的地下工程部分完成,该进行主体地上工程部分的时候,也就是主体工程达到“正负零”。)的时间为2008年2月28日,工程进度至正负零后60日内取得《预售房屋许可证》。但至今住房工程仍未开工,也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更为严重的是两被告将已付购房款全部挪作他用。

  原告认为,导致原告购房合同目的至今未能实现的全部过错责任在于两被告。这一年多以来,原告预购同类地段商品房涨价幅度每平方米高达1500元以上,为此,原告为实现同样的合同目的,将至少要多承担购房款1.58亿元。因此,原告在提起的诉讼中要求依法判令两被告除返还已付房款外,还要承担利息、诉讼费用和损失的1.58亿元。

  对此,两被告公司认为,对于双方签订的《团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均无异议,因客观因素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本金也无异议,但白银华电要求他们承担其预期利息损失于法无据,对方主张的1.58亿元的损失不是合同无效直接产生的损失,请求予以驳回。

  一审做判定 被告返还本金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的规定,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住宅房团购合同书》应为无效合同。在本案中,被告与原告签订合同收取定金后,未开工也未按约办理预售许可证明,致双方合同无效,应承担主责;而本案原告在与被告缔约的过程中,对本案涉及人数众多、资金巨大的商品买卖行为存在的交易风险,没有充分认识,对被告履行合同的必备条件也未认真考察,过于轻信房地产商的承诺,将巨额资金支付被告也未采取监管措施,也有一定的过错。

  法院认为,在本案中由于双方签订的预售合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致使合同无效,该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对双方当事人没有法律拘束力,也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后果。因此,原告主张赔偿经济损失1.58亿元的请求依法不予支持。本案因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应根据当事人过错大小承担责任。

  因此,法院一审判令原被告双方于2007年5月18日签订的《住宅房团购合同书》及补充协议无效;两被告公司返还白银华电购房款1.01亿元,并承担966万余元的利息损失。

  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之后,房产商不服判决,已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作者:陈泳    责任编辑:群 言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宇萃律师在线”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热门·图文 更多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
被诬杀人坐牢3年男子林超忠 获
副主任陈永革
劳动合同法会使员工变成懒汉和刁
点击·排行 更多
1.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德赔1
2. 卢氏古今谈
3. 小心涉外仲裁协议的陷阱
4. 人生“情趣”
5.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6.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问题答记者
7. 司法部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
8. 《河南省律师协会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
9. 关于办理侵犯个人信息刑案解释
10. 律师建言献策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最新·发布 更多
1. 网约空调维修工坠落受伤 业主是否担责
2. 无牌、无证、无保险的“老头乐”上路发
3. 养老金账户能否被强制执行?
4. 多年前存款异地被取 银行是否担责
5. 骑车被行人挎包带勾住致重伤均无责任怎
6. 离异老人无儿无女 遗产可以代位继承
7. 事前约定提供装修 并非赠与不能撤销
8. 怀疑婚前隐瞒病史 可否申请撤销婚姻
9. 购房附带违建“阳光房” 拆除风险谁来
10. 行李砸伤邻座乘客 未尽义务担责赔偿
投票调查  

Copyright © 2009 yclsz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 电话:0398-7875000 7880008 E-mail:yclszx@tom.com
网站备案序号:豫ICP备090163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