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 ·甲辰大吉 宏图大展 (2024-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三〇号) (2023-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2020-5-30) ·关于启用新邮箱的通知 (2013-5-22)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2-5-28)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献方、执行主任赵俊波被授予三门峡市2008--2011年十优律师、十佳律师! (2012-5-28)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河南省司法厅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0-3-31) ·热烈祝贺中国政策网在京开通! (2010-3-9)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三门峡分所揭牌成立! (2009-12-24) ·热烈祝贺张华夏主编的中央党校校刊《理论前沿》国庆专号发行! (2009-10-16)   今日天气:
您现在的位置:宇萃律师在线 > 损害赔偿 -> 内容  

醉汉在小区内骑车撞死 物业公司赔偿22万

  发布日期:2009-5-29  查看次数:1761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中国法院网讯   醉酒的骑车人郭先生从居住小区的一个陡坡冲下后,与停靠在小区路边的清洁作业车相撞后倒地身亡。郭先生19岁的女儿小乐(化名)为给父亲讨个公道,和奶奶一起把驾驶专项作业车的司机和该小区物业公司告到法庭。今天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小乐及奶奶抚养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22万余元。其中,精神抚慰金祖孙二人各5000元。 
    2004年12月2日14时20分,司机张某驾驶该小区物业公司使用的、已停驶且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中型专项作业车,在该小区一栋楼前的马路右侧头西尾东停靠。适有小乐之父郭先生骑着自行车由西向东靠左侧驶来,自行车前轮与中型专项作业车左轮撞触,郭先生倒地死亡,自行车损坏。2004年12月17日,丰台交通支队出具了事故认定书,认定郭先生承担主要责任;司机张某承担次要责任。2004年12月16日郭先生的姐姐领取了物业公司支付给郭家的1.5万元。 
     物业公司在法庭上辨称,当天,物业公司司机张某驾驶的清洁作业车,在封闭的小区内正常作业行驶至一栋楼前,停靠在马路右侧,下车检查楼前的污水井情况。这时,事故当事人郭先生醉酒后,骑自行车逆行顺马路陡坡冲下,迎面撞在停靠在路边的清洁作业车上,经抢救无效死亡。郭先生死亡,实属本人违反“右侧”通行的交通规定造成的交通事故。原告要求赔偿,既没有事实也没有法律依据,被告公司不能接受。根据丰台交通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在死者本人。被告已实际支付给原告1.5万元,请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司机张某辨称,当日,张某驾驶的清洁作业车正常停靠在一栋楼前的马路右侧,然后下车检查污水井情况。这时郭先生醉酒骑车撞到作业车上死亡。此次事故是郭先生本人造成的,张某是正常工作中的履行职务。请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郭先生醉酒骑自行车靠左侧通行发生交通事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照下列规定:(三)不得醉酒驾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7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的规定,郭先生的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司机驾驶停驶且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四)使用其他机动车得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丰台交通支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法院予以确认。 
      司机张某与郭先生发生交通事故时,张某是为物业公司履行职务期间,故司机所应承担的责任,由其服务单位承担。原告要求司机承担赔偿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 
        物业公司应按照司机所负责任的比例赔偿原告的误工费、死亡赔偿金、抚养费、交通费、丧葬费等合理损失,赔偿数额法院依法确认,原告要求赔偿数额的过高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郭先生在家中6个子女中排行老二,他的哥哥已经去世,他的死让七旬老母亲再次经历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其女小乐现正上高中二年级,且患有肾病综合症等疾病,在生活和看病都需要父亲的照顾的时候,她却永远地失去了父亲。郭先生的前妻、小乐的母亲代理小乐出庭领取了判决书。触景生情,她失声痛哭,从此,病弱女儿的未来将压在她一个人的肩上。

     责任编辑:群 言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宇萃律师在线”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热门·图文 更多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
副主任陈永革
被诬杀人坐牢3年男子林超忠 获
劳动合同法会使员工变成懒汉和刁
点击·排行 更多
1.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德赔1
2. 小心涉外仲裁协议的陷阱
3. 卢氏古今谈
4.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5. 人生“情趣”
6.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问题答记者
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
8. 司法部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
9. 《物权法》司法解释(一)
10. 副主任陈永革
最新·发布 更多
1. 唐太宗错杀催生“五复奏”
2. 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 离婚时如何确权
3. “好意同乘”出事故 赔偿责任谁来承担
4. 轮滑培训中撞伤他人 经营者是否担责
5. 百万粉丝自媒体账户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6. 全职妈妈被诉离婚 家务补偿可获支持
7. 外墙脱落砸坏轿车 物业公司担责赔偿
8. 多次代打卡被开除 严重违纪解约合法
9. 我家的智能门锁是否侵犯邻居隐私权
10. 全职妈妈诉讼离婚 家务补偿可获支持
投票调查  

Copyright © 2009 yclsz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 电话:0398-7875000 7880008 E-mail:yclszx@tom.com
网站备案序号:豫ICP备090163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