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 ·甲辰大吉 宏图大展 (2024-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三〇号) (2023-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2020-5-30) ·关于启用新邮箱的通知 (2013-5-22)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2-5-28)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献方、执行主任赵俊波被授予三门峡市2008--2011年十优律师、十佳律师! (2012-5-28)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河南省司法厅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0-3-31) ·热烈祝贺中国政策网在京开通! (2010-3-9)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三门峡分所揭牌成立! (2009-12-24) ·热烈祝贺张华夏主编的中央党校校刊《理论前沿》国庆专号发行! (2009-10-16)   今日天气:
您现在的位置:宇萃律师在线 > 消费维权 -> 内容  

中奖式诈骗行为的特点、危害和治理建议

  发布日期:2009-5-29  查看次数:2667  来源:
 
 

 

中奖式诈骗行为的特点、危害和治理建议

      一、中消协有一段时间收到不少中奖被骗的投诉,现在也经常会接到一些消费者的电话咨询。这类中奖式骗局有几个特点:

  1、抽奖单位多为知名大企业、跨国公司,比如索尼、三星、诺基亚、国美等等。多以庆典、调查活动、回报消费者的名义组织抽奖。

  2、中奖额度高,多为汽车、电脑、手机等贵重物品,诱惑力极大,容易让人放松警惕。

  3、中奖信息来源不明,以陌生短信、陌生电话、“客户回访”、陌生传单发送中奖信息,传单上的公章多为伪造。

  4、领奖方式多为异地邮寄,不能直接领奖。要得到奖品必先邮寄各种名目的费用如公证费、手续费、税费等,不能直接从奖励中扣除。

  5、上当者多存在侥幸和贪便宜心理。明知天上不会掉“馅饼”,但又怕万一掉到自己头上放弃了,岂不可惜。

  二、抽奖式诈骗行为的危害

  1、损害消费者(当事人)权益:隐私权、知情权、赔偿权。

  2、损害知名企业权益:信誉受影响、工作受影响、效益受影响。

  3、增加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工作负担,浪费行政、司法资源。

  4、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三、中消协对先交钱后领奖的骗局多次发布警示提示。现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可以从四个方面有效识破骗局:

  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商业抽奖活动最高奖项不得超过5000元,而大部分骗子发布的中奖信息都是汽车、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

  2、如果对方要求先付公证费、手续费、税费等,并且不能从中奖奖金、中奖物品折现中扣除,即可断定为假冒。其中公证费应由公证事项的申请者交纳,而不会转嫁给中奖者。

  3、大部分“公证诈骗”都打着国外知名公司驻京分公司的名义,常见的有“索尼”、“诺基亚”、“香港中信珠宝”、“韩国三星”等,但其咨询电话都不是北京号码,而且所留的汇款账户多为个人账户,而不是单位账号。

  4、不要轻易相信行骗者提供的电话和网址,因为他们通常会事先安排专人负责接听或者做好与真网站类似的网页。

  四、治理抽奖式诈骗行为的对策建议

  1、消费者对此类信息要保持高度警惕,克制贪小便宜心理,相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即使真有“馅饼”,那“馅饼”的背后一定是陷阱。

  2、加强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相关企业比如银行、保险、电信、航空、房屋、汽车销售、网络公司等应加强管控,严禁出卖用户的隐私信息。

  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严惩中奖式诈骗行为,对行骗者形成高压震慑。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让守信者得到褒扬,让失信者处处受阻,付出高额代价。

  4、此类诈骗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给社会生活和经济秩序带来极大的破坏。有关部门对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应严查严办,尽力挽回消费者的损失,对举报有功的消费者及时兑现奖励。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  邱建国)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宇萃律师在线”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热门·图文 更多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
被诬杀人坐牢3年男子林超忠 获
劳动合同法会使员工变成懒汉和刁
副主任陈永革
点击·排行 更多
1.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德赔1
2. 卢氏古今谈
3. 人生“情趣”
4. 小心涉外仲裁协议的陷阱
5.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问题答记者
6.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7. 司法部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
8. 《河南省律师协会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
9. 关于办理侵犯个人信息刑案解释
10. 被诬杀人坐牢3年男子林超忠 获得11
最新·发布 更多
1. 民法典颁布五周年:回顾与展望
2. 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衔接
3. 再婚夫妻离婚后如何分割两人共有房产
4. 全国首例司法确认遗嘱变更保险受益人案
5. 新规落地,为噪声扰民按下“静音键”
6. 网络营销套路深,被误导消费怎么办?
7. 经营者的格式条款存在不同解释应作出有
8.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网络消费民事典型案例
9. 最高法公布反家暴大型案例之一张某强奸
10. 中国反家暴典型案例之一牟某虐待案
投票调查  

Copyright © 2009 yclsz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 电话:0398-7875000 7880008 E-mail:yclszx@tom.com
网站备案序号:豫ICP备090163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