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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通许县粮食局局长因挪用公款罪被判15年

  发布日期:2009-5-28  查看次数:2148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中国法院网讯   今天,河南开封市禹王台区法院宣判一起重大经济案件,原通许县粮食局局长因犯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9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9月至12月间,被告人任法新利用其担任通许县粮食局局长兼通许县粮油购销公司经理的职务便利,个人决定从通许县粮油购销公司借款给其任法定代表人的开封市裕丰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通许县粮油购销公司出纳张某从购销公司账上分六次取出290万元借给开封市裕丰源食品有限公司使用。2006年,任法新让有关人员进行调账,经调账显示开封市裕丰源公司欠通许县粮食局下属10个粮管所共计290万元。

    2004年10月,被告人任法新向河南新时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理刘某借款60万元汇入开封市金博油脂有限公司,用于其个人入股的股金,并开具了收款收据。2004年12月31日,被告人任法新指派开封市金博油脂有限公司会计鲁某从公司公款中提出20万元现金先存入开封市裕丰源食品有限公司,后以该公司的名义电汇到河南新时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帐户上用于归还任法新的个人借款。开封金博油脂有限公司还裕丰源公司借款的名义走帐,开封市裕丰源食品有限公司把20万元的借款下成“借其他应收款,贷银行存款科目”冲账。

    2006年1月,被告人任法新以开封市金博油脂有限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让通许县汇丰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冯庄分公司经理康某从郑州雪燕公司销麦款中提出30万元现金交给他,后任法新安排作一套账显示郑州一粉厂还欠冯庄分公司30万元。

    2003年,被告人任法新与李卫忠(另案处理)串通,根据任法新的安排,由郭建玲(另案处理)具体操作并安排下属四所楼镇、城关镇、玉皇庙镇、竖岗镇、邸阁乡、冯庄乡粮管所主任参与并由以上各所提供资金将已在郑州粮食批发交易市场拍卖给周口富民畜禽饲料有限公司的5025吨陈化粮的拍卖货款汇到粮食批发交易市场指定帐户形成虚假买卖交割,办好出库手续后,以口粮价格流入市场。

    2004年,通许县粮食局下属四所楼镇、玉皇庙镇、长智镇、历庄乡、大李岗乡五个粮管所的3842吨陈化粮在郑州粮食批发交易市场拍卖给北徐集团后,由被告人任法新联系新买主,郭建玲安排五个粮管所主任将该批陈化粮销到口粮市场。后由郭建玲等人携款到郑州伙同李卫忠在粮食批发交易市场指定帐户形成虚假买卖交割,并由李卫忠办理陈化粮出库手续。

    以上两次非法经营额为1096万元,共获取非法利润119万元。

    禹王台法院认为,被告人任法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任法新身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任法新身为通许县粮食局的主要领导负责人,违规操作处理陈化粮,为粮食局下属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之规定,以 被告人任法新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 二年,并处罚金 119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9万元。

  责任编辑:群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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