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禹城市六名少年被网络暴力游戏冲昏头脑,模仿游戏中的暴力手段杀人抢劫,结果酿出一场酒店血案。5月26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申志超、申海兴死刑,被告人魏吉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郑金鑫、孙明无期徒刑,对五人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小蒙(化名,因系未成年人)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千元。
2008年8月16日晚上8时许,禹城市阳光大酒店迎来了六个年青人。“老板,还有房间吗?”“有,楼上有单间。”老板海志友一看来了生意,高兴地起身迎客。服务员朱小艳热情地引领六人进了209房间。10点多钟,209房间的六个年青人仍在喝酒,海志友觉得不会再有客人来了,便留下厨师袁某和服务员朱小艳,让其他人回宿舍休息。朱小艳陪着六人在楼上喝酒,海志友和袁某在楼下大厅等着打烊。11点10分左右,袁某接到一位朋友的电话,到附近话吧回电话。可11点30分左右袁某回到酒店找到二楼时,发现老板海志友和服务员朱小艳竟已被杀死,而在209房间喝酒的六个年青男子已不见踪影。
“快来人呀!杀人了……”惊恐万分的袁某慌忙拨打110报警。 当民警赶到案发现场,只见酒店老板海志友倒在二楼走廊里,浑身是血,酒店服务员朱小艳死在209房间内,二人均身中十余刀,现场未发现明显的搏斗痕迹,应是二人在毫无思想准备的情况下突遭杀戮。是谁如此狠毒,要将二人置于死地?当地警方根据袁某记忆的“都是20岁左右、一人染着黄头发”等线索,很快侦破此案,先后在德州市、潍坊市将六个青年人抓获。经户籍对照,在他们作案时,申志超、申海兴刚满18周岁,郑金鑫、魏吉明、孙明分别为19岁、20岁、21岁,小蒙还差一个月多尚不满18周岁。
申志超、魏吉明、郑金鑫原来都在青岛打工,由于年龄相近、又是德州同乡,相互关系很好。三人喜欢玩网络游戏,可几百元的工资根本不够用,每月都入不敷出。他们认为是青岛消费水平高,便于2008年8月份回到德州。从此,申志超、魏吉明、郑金鑫三人又在德州市的网吧里结识了申海兴、孙明、小蒙三人。因爱好相投,六人合租一间房,吃住在一起。他们的玩瘾特别大,有时在网吧一泡就是一夜,由于只有魏吉明有工作,其他五人未找到工作,渐渐六人感到手头很紧,连上网的钱都没有了。怎么办?“我们学网络游戏上的样子,凭‘本事’抢钱。”六人一拍即合。
经审理查明,2008年8月16日下午,他们在租赁的宿舍内预谋抢劫,由于小蒙说他以前曾经打工的阳光大酒店老板和女服务员有钱、男服务员又少,申志超便提议抢劫阳光大酒店,并说“把饭店卷帘门一拉,把里面的人都杀死”,其他人都表示同意,并到街头买了三把匕首。当天晚上8时许,六人来到阳光大酒店二楼209房间,点了四个菜、五瓶啤酒和几盒饮料,服务员朱小艳为他们服务。10时许,申志超看见其他客人都离开了,酒店只有老板海志友、服务员朱小艳,便先后把同伙叫出房间进行了分工。11时许,在一楼盯守老板和厨师的申海兴用手机振铃发出了动手暗号,在二楼房间内的魏吉明、郑金鑫、申海兴便立即动起手来,采用餐巾纸堵嘴、用匕首捅腹割颈等手段,将朱小艳杀死,抢劫其口袋内的现金300元和手机1部。后来,孙明以饭菜质量不好为由,将老板海志友唤到二楼,郑金鑫、申海兴、魏吉明、孙明等人又以用啤酒瓶猛砸头部、用匕首猛捅胸腹等手段将其杀死,抢劫吧台抽屉里的现金300元。后因到酒店外打电话的厨师袁某回来了,六人乘机逃窜。
法院认为,被告人申志超、郑金鑫、申海兴、魏吉明、孙明、孟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其中,申志超、郑金鑫、申海兴、魏吉明、孙明在共同犯罪中都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小蒙在作案时系未成年人,且未直接参与杀害两被害人的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系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