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由于网络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网上聊天已有文字,图片,语聊,视频发展到裸聊.其来势凶猛,以基本遍及大江南北.由此引发的问题(案件)已层出不穷,如何规范?如何定性?已成为一个急需回答的问题
笔者查阅了有关网络及报纸上的资料,撰写此文。希望进行探讨.以期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裸聊”就是除去脸部外将聊天者的其他身体部位全部裸露在摄像头下,通过网络视频将自己的裸照及语言传给聊天对象用文字和动作进行交流.其表现形式有:1,有人组织淫秽表演,牟取暴利;2,网络上公众会议式的,互相进行淫秽表演;3,一对一,点对点式的.其目的和动机有:1,填补精神空虚;2,牟取不当利益。也有的为了网站的点击率,发布广告;3,进行网络违法犯罪。搞网络诈骗和实施其它犯罪,牟取非法利益.
与“裸聊” 有关的案件频频发生.
1.据新华网消息:2006年4月,江苏警方破获一起网络 “偷窥”案.一名拍下裸聊女子照片的 “黑客”被抓获.网民报警称:他用摄像头与妻子远程聊天,不料 “黑客”用摄相头偷拍妻子的裸照并扬言要在网络上散布.经侦察网名叫 “秋雨”的黑客被抓获.
2.据<<华夏日报>>2005年9月,36岁的主妇张立立(化名)在家中利用网络与多人共同裸聊时,被警方抓获其对裸聊供认不讳。
3.据《东方早报》利用 “裸聊”诈骗女网友。成都一保安因利用 “裸聊”诈骗女网友,日前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该保安就是利用女友对他的信任,在线 “裸聊”时偷拍女友裸照,让女友往自己的银行卡上汇5000元。否则在网上传播她的裸照,初次诈骗得逞。又进行敲诈10000元后又敲诈3000元时被警方当场抓获。
查处“裸聊”的现实困惑
“裸聊”损害人们的身心健康,尤其对青少年毒害最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但要查处却困难很大。
1.取证难。有些网站的服务器建在国外。
2.检察机关举证难。因为网站更新速度相当快,难以查清且更难判断。因为要查清犯罪嫌疑人的传播次数及获利数额才能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现在我国对其还没有明确规定。
3.审判机关量刑难。因为网络犯罪是一个新型的,隐蔽的犯罪,尽管刑法有相关规定。但难以确定传播人次和点击数字。且有人认为只要不进行违法犯罪,打击是否侵犯他人阴私权利,即便构成违法犯罪也要侵犯他人隐私。
4.还存在有许多法律难题。诸如 “裸聊”的人只是通过语言,视频虽然达到生理与心理上的刺激,但与表演者并没有实际的,直接的身体接触。且看客们并未实际参与淫乱活动,其并不具备聚众淫乱罪的行为特征。其与色情活动有明显区别。
5.目前我国只对公共场所聚众裸体表演认定为犯罪。但“裸聊”如果是一对一,点对点的进行且不进行违法犯罪,就不能进行制裁。也有认为只要不危害社会就不能加以强制性的制止,其行为属于个人的自由行为。也有人认为只要进行 “裸聊”就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6.刑法理论界认为, “裸聊”是否构成犯罪关键在于对刑法中的 “物”如何进行解释。如果 “裸聊”牟利构成犯罪,那么 “真人秀”如何认定。
7.认为非罪的理由也有,“裸聊”如果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就必须有物品这个载体。通过技术录制并不代表原始形态。“裸聊”的行为各具单独性更不具备聚众淫乱罪的犯罪特征。
我本人认为“裸聊”只要不进行违法犯罪国家就不应加以强制性制止。如果进行违法犯罪应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行政,刑事处理。但也应尽快制定相应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从而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营运行为,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加快信息产业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是社会贡献力量。
作者:郭铁群 责任编辑:群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