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合同中没有涉及的内容,购房者应提出签订补充协议。现行的商品房购销标准合同《房地产预售契约》,只是对买卖商品房一般事项作了具体规定。
实际上由于楼盘的性质不同、开发商促销手段不同,因此有许多内容是标准合同中没有涉及到的。为了规范双方的交易行为,减少交易纠纷,就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也相当必要。
1、关于免费赠送住宅设备、设施的补充协议。发展商如许诺免费赠送IDD电话、进口家具、电器,可以在补充协议上注明。但为了防止歧义,最好标明赠送电话包括免初装费及送电话机、电话线,以后万一打起官司来,就有凭有据了。
2、关于购房入户的补充协议。如所购商品房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购房入户的规定,且开发商承诺代办有关手续,购房者可要求签订关于此问题的补充协议,且在协议中写明:如开发商不能在约定期限内办妥入户手续,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所付一切费用由开发商如数退回。
3、关于银行按揭的补充协议。为解决购房资金不足的难题,开发商可委托某一家或几家银行为其开发的楼盘提供购房按揭,但按揭的年限与成数发展商无权决定,须由贷款银行根据购房者提供的资料来最后确定,一般在购房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才能知晓。因此,为降低风险,维护自身权益,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就此问题签订补充协议,在协议中写明:如按揭申请不为银行所接纳,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如按揭成数与年限低于特定值,购房者可要求变更付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