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郴州市市委副书记曾锦春案二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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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原湖南省郴州市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二审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本案将择日宣判。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曾锦春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没收被告人曾锦春受贿犯罪所得财物、违法所得及孳息和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的财物,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曾锦春以一审法院判决部分受贿事实认定不当,量刑畸重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庭审进行了精心准备。考虑到被告人曾锦春的健康因素,合议庭专门安排了医护人员全程监护,以防发生意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