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 ·甲辰大吉 宏图大展 (2024-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三〇号) (2023-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2020-5-30) ·关于启用新邮箱的通知 (2013-5-22)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2-5-28)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献方、执行主任赵俊波被授予三门峡市2008--2011年十优律师、十佳律师! (2012-5-28)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河南省司法厅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0-3-31) ·热烈祝贺中国政策网在京开通! (2010-3-9)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三门峡分所揭牌成立! (2009-12-24) ·热烈祝贺张华夏主编的中央党校校刊《理论前沿》国庆专号发行! (2009-10-16)   今日天气:
您现在的位置:宇萃律师在线 > 房屋地产 -> 内容  

房产继承纠纷案例分析

  发布日期:2009-5-25  查看次数:3231  来源:
 
 

    历时28个月,上海市公安局原副局长、上海市政府顾问杨光池妻子,老红军战士孙红的遗产继承纠纷案终于见分晓,陈敏婧、陈雷两位律师接受魏莉莉(二老养子孙勇的妻子)的委托代理诉讼,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代理律师的意见,依法对徐汇法院的一审判决作出了改判,认定了魏莉莉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遗产房屋近四分子一的份额。

  一、案情介绍

     杨光池与孙红这对革命夫妻,解放后定居于上海,由于未生育子女,年近50岁时,两人便资助了一些经济上比较有困难的亲戚的子女。从夫妇两人干部履历表显示被收养的孩子有三人。其中两个是一对亲兄妹,是孙红的侄孙、侄孙女,哥哥收养后改名叫杨玉泉,妹妹收养后改名叫孙玉海。另一个被收养的男孩也是跟养母姓的,叫孙勇(孙勇与前妻生有一子陈诒源后离婚,与魏莉莉再婚。陈诒源现定居于加拿大)。此外,夫妇俩还资助了两个孩子,名叫杨泽兰、杨素兰,但两人与夫妇俩均未有收养关系的记录。

  1987年9月4日杨光池去世后,孙红原所在的上海市丝绸进出口公司于1996年9月分配给其上海吴兴路246弄4号903室公房一套。后经估价,该房屋的价值为人民币2,469,280元。孙红于2003年1月出资购买了该房并登记为产权人,后孙勇与魏莉莉出资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并入住。2005年4月23日,孙勇因病死亡。2006年2月8日,孙红因病死亡、未留遗嘱。之后,上述子女就上述房屋的继承发生纠纷,养子女杨玉泉、孙玉海将儿媳魏莉莉起诉至徐汇区人民法院,要求对孙红名下的房产进行遗产分割,同时杨泽兰、杨素兰也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了诉讼。

  二、争议焦点

  1. 儿媳魏莉莉于丈夫孙勇去世后,对孙红晚年的照顾行为是否符合“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形,是否可认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杨玉泉与孙红晚年产生的矛盾是否影响其继承权及继承份额。

  3. 第三人杨泽兰、杨素兰是否享有继承份额。

  三、律师观点

  1. 杨玉泉对孙红老人不仅没有赡养,反而进行长期的精神折磨,甚至不惜立下威胁的字据。对于杨的总总行为,孙红无法忍受,多次请求组织出面划清与杨玉泉的关系。因此,作为拟制血亲,法院应当尊重两位老人在世时的决定,判定二老与杨的收养关系解除。

  2.儿媳魏莉莉虽工作、生活于金山,但依然经常探望孙红,给予其生活、精神上的照顾和慰籍,在其患病期间除每周前往看望、更自行出资派专人照料。因此,魏莉莉在经济和劳务上对孙红的照顾行为已经符合最高院关于“尽主要赡养义务”的条件,应认为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 杨泽兰、杨素兰只是杨光池、孙红抚养的对象,且无证据证实其与二老之间存在收养关系,因此不具有继承权利。

  四、一审

  徐汇法院经审理,确认了杨玉泉、孙玉海、陈诒源的继承人身份,但将魏莉莉排除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外,做出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确认杨玉泉第一继承人身份,争议房屋所有权归杨玉泉所有。

  2.魏莉莉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争议房屋腾退交予杨玉权。

  3.杨玉泉应于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给付孙玉海、陈诒源房屋折价款各720,000元;给付魏莉莉房屋折价款300,000元和房屋装修款49,730元;

  4. 杨泽兰、杨素兰不享有继承权,但鉴于原告继承人均愿意在遗产范围内给予适当照顾,予以准许。由杨玉泉给付第三人杨泽兰、杨素兰各34,640元。

  五、二审

  原告杨玉泉、被告魏莉莉因不服上述判决,均上诉至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1.杨玉泉认为法院给予魏莉莉30万元的份额缺乏法律依据,要求撤销原判,予以改判;

  2.魏莉莉认为其对孙红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

  二审中,律师就魏莉莉是否构成“尽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形,在一审代理意见的基础上,做了更为深入的法律分析。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就庭审争议焦点,认定:

  1.杨玉泉在孙红晚年和老人之间有一定矛盾,未尽到主要赡养义务,故在分配遗产时予以酌情少分。

  2.魏莉莉虽工作生活与金山,但仍往返于市、郊两地,探望关心孙红,对其生活进行安排,在其生病期间予以照顾和陪护,并在其死后安排料理其善后事宜,因此魏莉莉所尽的义务属于继承法规定的“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形,认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并依法改判。

  内容如下:

  1.争议房屋产权仍归杨玉泉所有;

  2.杨玉泉应在魏莉莉交付争议房屋之日起六十日内,给付孙玉海、陈诒源、魏莉莉房屋折价款各61万元,并给付魏莉莉房屋装修款49,730元;

  3.其余内容维持原判。

                             文章来源:中顾网  作者:佚名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宇萃律师在线”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热门·图文 更多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
被诬杀人坐牢3年男子林超忠 获
劳动合同法会使员工变成懒汉和刁
副主任陈永革
点击·排行 更多
1.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德赔1
2. 卢氏古今谈
3. 人生“情趣”
4. 小心涉外仲裁协议的陷阱
5.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问题答记者
6.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7. 司法部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
8. 《河南省律师协会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
9. 关于办理侵犯个人信息刑案解释
10. 被诬杀人坐牢3年男子林超忠 获得11
最新·发布 更多
1. 民法典颁布五周年:回顾与展望
2. 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衔接
3. 再婚夫妻离婚后如何分割两人共有房产
4. 全国首例司法确认遗嘱变更保险受益人案
5. 新规落地,为噪声扰民按下“静音键”
6. 网络营销套路深,被误导消费怎么办?
7. 经营者的格式条款存在不同解释应作出有
8.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网络消费民事典型案例
9. 最高法公布反家暴大型案例之一张某强奸
10. 中国反家暴典型案例之一牟某虐待案
投票调查  

Copyright © 2009 yclsz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 电话:0398-7875000 7880008 E-mail:yclszx@tom.com
网站备案序号:豫ICP备09016398号